词条 | 典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典押分类:【中国民俗】 1949年以前,一些贫苦人家为了解决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困难,将自家的土地、庄稼、果树或房屋、家具等,抵押给有钱者以求借得钱、物,驻马店等地,俗称“典当田亩”。抵押,多以三年为期,并立下契约。三年内还了债的,按约赎还土地。在一些子女已成人,但未当家做主的家庭,因为困难,有的背着父母将家中财产押给放债人,至其父母亡故时还债,俗称“孝帽钱”,即戴着孝帽还债。也有在青黄不接时,为救急,将田间青苗作担保,或借钱,或借粮,至收获时还债,俗称“青苗钱”。至收获时,两家分成,或三七分、四六分,或对半分等,由双方事前商定。在义马一带,有将谷苗典给别人代锄,称“份锄谷子”。这种交易,多在地多劳力少和地少劳力多者之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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