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功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功制度分类:【地域文化】 军功制度是晋国又一项颇具特色的重要制度。 晋国奖励军功的记载最早见于献公时期。《左传?闵公元年》载:“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还,为太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后来赵简子在追述毕万受赐的原因时说:“毕万,匹夫也,七战皆获”(《左传?哀公二年》)。由此可知,毕万、赵夙是因为力战有功而受到献公赏赐的。晋文公在修内政的一系列措施中,就包括“赏功劳”在内,即“军伐有赏,善君有赏,能其官有赏”(《国语?晋语四》),将奖励军功列于诸赏之首。城濮之战晋军大败楚师,战役结束后,文公对立有战功的将士给予“大赏”(《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以振军威。晋悼公曾明确宣布:“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不可废也。”(《左传?襄公十一年》)除国君外,卿族对其下属亦进行军功奖励。《国语?晋语九》:“下邑之役,董安于多,赵简子赏之”;“以免难之赏赏尹铎”。韦昭注:“多,功也。《周礼》曰:战功曰多”;“免难之赏,军赏也。”董安于和尹铎均为卿族赵氏的家臣,因军功而受其主赵简子的重赏。春秋晚期,赵氏被智氏、韩氏、魏氏围困于晋阳,“赵襄子出围,赏有功者五人”(《吕氏春秋?义赏》)。上述事例表明,晋人对军功非常看重,有功必赏是“国之典也”,已经形成一种固定的制度。 给予立功者以政治、军事特权和经济利益,是晋国军功制度的基本内容。 立有军功者可以获得一定的政治、军事特权。毕万本为匹夫,因战功显赫被封于魏,其后裔世称魏氏,发展成为晋之强宗大族,春秋晚期与赵氏、韩氏共同瓜分晋国,立为诸侯。晋文公出亡和返国时,有一批从亡者和策应者,文公即位后大赏功臣,嘤氏、狐氏、栾氏、先氏、赵氏被提拔为卿,担任诸军将佐。文公时期执掌军政大权的主要是这批功臣,他们的后代世掌国政,成为左右晋国政治局势的强宗大族。襄公时晋军“败狄于箕”,班师后论功行赏,先且居因其父先轸战死有功,“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荣登上卿之位;嘤缺原为下军大夫,国在箕之役中“获白狄子”,战功卓著,被提拔为卿(《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景公时期,晋军大败齐师于鞍,时隔不久,“晋作六军,韩厥、赵括、?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赏鞍之功也”(《左传?成公三年》)。为了提拔韩厥等六人为卿,晋国在已有三军的情况下又增设了新三军,以便使鞍之战中的功臣们担任新军将佐,升迁卿职。悼公时魏绛主管军法,因执法严明而受到重用,由中军司马升任新军佐,他担任卿职后向悼公提出了著名的“和戎”之策,使晋国在八年之中九合诸侯。悼公实现霸业后,将郑国贡献的礼乐重器赐予魏绛,以奖励其和戎之功,“魏绛于是乎始有金石之乐”(《左传?襄公十一年》),功名显赫。在?之战中,“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搀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左传?文公二年》)。狼搀原为普通士兵,以其勇武被襄公擢为戎右;莱驹则因为临阵胆怯而被撤去戎右之职。一赏一罚,昭然体现出晋人崇尚武功、鄙视懦夫的精神风貌。 身份低微的下层人民和奴隶,如果立有军功,其政治地位亦可得到提高和改善。晋国在诛灭强宗栾氏的过程中,隶者斐豹以免除其奴隶身份为条件,击杀栾氏之力臣督戎,使诸卿得以顺利地平定栾氏之乱,斐豹也因军功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春秋晚期,赵简子在讨伐范氏、中行氏的铁之战中曾明确宣布:克敌立功者,“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襄公二年》)。即提高庶人、手工业者和商贾的政治地位,免除为奴者的奴隶身份,改善其政治待遇。 晋国奖励军功还时常赏以土地,使立功者获得经济利益。文公“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史记?晋世家》)。功臣介之推不言禄,文公“求之不获,以?上为之田”(《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卿赵简子则用郡县和土田奖励有军功建树的大夫和士,上大夫赏县,下大夫赏郡,士赏田十万。这些被用来奖励军功的封邑和郡县不单纯是一块土地,还包括土地上所居住的人民。作为经济实体,土地和人民是结合在一起的。景公时,中军将荀林父率师灭赤狄潞子之国,使晋国获得大片狄土和众多的狄奴。景公赏荀林父“狄臣千室”,以奖励其灭狄略土之功,“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左传?宣公十五年》)。“狄臣”即狄人沦为奴隶者;“室”为其所居之处和家室,用作计算单位。荀林父受赏的不只是千家狄奴,还应包括他们所耕种的大量土地。 军功制度的推行,对晋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春秋时代的著名军事家孙武曾说:“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孙子兵法?计篇》)奖励军功和严明军法,是晋人治军的两项基本措施,二者相辅相成。晋卿先垮在分析晋国称霸的原因时说:“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左传?宣公十二年》)奖励军功是增强军队战斗力的有效手段,立功者可以获得广泛的权利,提高社会地位,这就必然极大地激发晋军将士效命疆场、克敌立国的积极性。在列国争雄的春秋舞台上,晋国之所以能够挟持王室、盟诸侯、霸中原,与其崇尚武功的文化背景以及由此造就的能征善战的军队有直接的关系。 军功制度对晋国的政治格局影响甚大。如前所述,春秋时期掌握晋国军政大权的主要是非公族的异姓卿族。这些卿族多是通过军事途径发展起来的,他们因军功被“封邑尊爵”,担任军将,出任卿职,进入统治集团的核心阶层,成为新兴的军功贵族。晋国政治势力消长的趋势,是新崛起的军功贵族逐渐取代原来的旧宗法贵族,形成了异姓卿族专权的政治格局,与春秋其他诸侯国的政治格局判然有别。从某种意义上说,军功制度为异姓贵族的崛起和掌权创造了条件。 军功制度对晋国的经济关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奖励军功常常赏赐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的来源不外乎两个:一是对外兼并,二是在国内调整。用国内的土地奖励功臣将士,实际上是将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一部分人获得土地,必然导致另一部分人丧失土地。晋国的土地原来掌握在公室和旧贵族的手中,新兴的军功贵族发展起来以后,他们对土地的要求通过军功受赏得到了满足,公室和无军功建树的旧贵族不得不将其拥有的土地转让给军功贵族,土地所有权随之发生了转移。到春秋末期,晋国的土地已被军功贵族兼并殆尽,出现了三家分晋的局面。显而易见,在晋国的土地关系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军功制度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值得重视的是,晋国的军功制度包括解放奴隶在内。新兴的军功贵族出于国内政治斗争和对外战争的需要,以免除奴籍和提高政治待遇为条件,鼓励广大奴隶从军作战,杀敌立功。这类措施虽带有临时性和应急的成分,但它毕竟是最具有革命性的改革之一,对晋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社会变革必然产生重大的影响,其进步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进入战国以后,各国经过程度不同的封建化变法运动,普遍建立起军功制度,其中以秦国的军功制度最为完备,颇具典型意义。商鞅治秦吸收了晋人的文化传统,尚法尚武,提倡“壹赏”,“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刑》),与晋国军功制度的基本精神相一致。三晋的军功制度直接脱胎于晋国,其他国家的军功制度亦受晋制的强烈影响。种种迹象表明,战国时期的军功制度与晋制有密切的渊源关系。指出这一点,旨在说明晋国军功制度的历史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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