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奴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农奴制度分类:【地域文化】 指西藏地方民主改革以前的社会制度,是“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农奴制度。 农奴制度萌芽于9世纪末西藏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逐渐过渡的历史时期。13世纪中叶,西藏社会正式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政教合一”。只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五左右的官家(封建地方政府)、贵族、寺庙上层僧侣,即西藏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奴阶层(“差巴”、“堆穷”、游民等)却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祖祖辈辈、世世代代属于三大领主,依附在领主庄园的土地上,对封建领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社会地位卑贱低微,被迫为封建农奴主进行繁重的劳动,担负着沉重的差役租税,终年挣扎在贫困、饥饿的死亡线上。西藏地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归历代皇帝(元、明、清)所有,其次是属于历代皇帝封敕的西藏地方政权的僧俗首领(达赖、班禅系统),以及三大领主。在农奴制度下,农奴主对生产资料和农奴人身享有占有权,并受西藏封建农奴制的法律保护。在农奴主的庄园和土地里,有一套特殊的庄园管理方式、管理组织和土地的经营方式及管理制度。在庄园经济中封闭的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农奴受尽剥削,做牛做马,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十分落后,严重地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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