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役地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劳役地租分类:【地域文化】 即用劳动代替地租,见于西藏四川各地藏族农区。这种形式主要存在于寺庙和领主的租佃关系中,有以下几种情况。寺庙土地的佃户,自种自牧,收获物归自己支配,但佃户要为寺庙耕种土地; 佃户给领主看管耕地来支付地租,平时看管耕地,参加部分农业劳动,其余的时间则是砍柴、背水、烧茶、割草等,还要给领主家来劳动的人和耕牛准备茶水、牛草; 佃户给领主家进行家务劳动来支付地租,如看管孩子、背水等,此种形式只是个别的。 封建地租的一种形式,农民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农奴主的土地上进行的无偿劳动。民国年间,壮族地区的土官制度虽然废除了,但思恩(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壮族地区还存在着比较完整的劳役地租形式。通常是地主供给小屋一间,薄田数亩,农民便需全年为地主服劳役。邕宁、武鸣、宾阳、龙州等县劳役地租作为实物地租的补充形式,它的某些残余部分,还存在于实物地租之中。佃户常年要为地主当车?、轿?,节日要为地主服杂役。有些地主自己经营一些田地,佃农也得提供几天无偿劳役。 |
随便看 |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