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洋通商大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洋通商大臣分类:【传统文化】 清末官名。简称“北洋大臣”。初称“三口通商大臣”,同治九年(1870年)因天津教案,裁三口通商大臣专缺,改为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列于总理衙门之下。管理直隶、奉天(今辽宁)、山东三省通商、交涉事条,兼办海防、关税及军用工业等。小事自办,大事请旨,所办事项皆由总理衙门承转。起始均由直隶总督兼任,李鸿章任职达28年之久,办理外交,兴办海陆军,创设军事,民用企业,其势力大于南洋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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