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告身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告身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委任官吏的凭证,类似于后世的委任状。《北齐书?傅伏传》:“周克并州,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告身。”南朝称除身。唐时选官,门下省通过以后,一般便由中书省中书舍人起草告身,然后由吏部或兵部正式授予。但唐中叶以后,官爵冗滥,有空白告身,随时可填人名。参阅宋洪迈《容斋三笔?冗滥除归》。 一作“章饰”。古代委任官职的凭信, 与后世的任命状类似。此称始于北周。南朝称“除身”。唐代选补官员,皆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册府元龟》云: “章饰有五等: 一谓瑟瑟, 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 安膊前以别贵贱。”此制后被吐蕃政权所采用。《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其官之章饰:最上瑟瑟[翡翠],金次之,金涂银又次之,银[又]次之,最下至铜止,差大小,缀臂前,以辨贵贱。” 吐番王松赞干布在其“六六大计”中规定告身制度,依据官民等级发给金银宝石等不同告身,以示区别和褒奖。大贡伦为大宝石文字告身,中贡伦和大囊伦为小宝石文字告身,小贡伦、中囊伦和大噶伦为大金文字告身,小囊伦和中噶伦为小金文字告身,小噶伦为玛瑙文字告身,寺院亲教师、护身咒师以及上下权伦为大银文字告身,护身本教师、寝宫侍卫、羌塘守边者、宫殿守卫者等人为小银文字告身,父系六族等为青铜文字告身,千户长、地区头人等为红铜文字告身,有战功者为铁文字告身,普遍属民为松木文字告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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