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清律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清律例分类:【传统文化】 清朝法典。清代奉旨官修。乾隆五年(1740年)颁布生效。分七篇,30门,律文436条。七篇为: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清朝统治者总结历代王朝立法经验,仿明律体例,并根据清代社会状况,制定出基本适应清朝统治的律典。结构完整,律条严密,文字简明。该法典自乾隆五年颁行后,律文一直保持稳定,终清之世,未作变动。为适应社会状况的变化,又以“例”的形式补充“律”之不足。乾隆朝定制:编修条例,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经历朝编修,例的数量剧增。至同治九年(1870),例数已达1892条。《大清律例》是中国古代最后一部法典。它所采用的“律例并行”的立法方式,既保持了律的稳定性,又能适应时势变化而变通规定。现有乾隆五年武英殿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中华律令集成?清卷》,收《大清律例》点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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