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四荒”使用权的出让与开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五、“四荒”使用权的出让与开发有偿出让与开发“四荒”(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并把使用权作为一种商品,实行有偿转让,使土地使用权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伸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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