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子产的法律观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子产的法律观分类:【传统文化】 子产(约前582―前522),即公孙侨,公孙成子。春秋时政治家,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郑国司马子国之子。曾任郑相。在他长期执政期间(前543―前522),正值晋楚两国争霸,弱小的郑国,在两大国之间,处境艰难。国内的显贵们骄横妄为,“族大宠多”,施政阻力很大。子产励精图治,对内推行改革,对外处理有方,内政外交方面都取得出色成就。子产重视法律作用的思想,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创举。他采用“作封洫,制丘赋”,承认土地私有,对私田课税和征收兵赋。子产最杰出的贡献在于公布成文法。在此之前,法律皆秘而不宣,由贵族掌握。子产“铸刑书”将刑法条文铸于鼎,公布于众,使民众可以根据法律条文,限制自己的行为。继子产铸刑书之后,各诸侯国相继以不同方式公布成文法,中国古代法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成文法的公布,也为战国时期法家所倡导的“法治”主张提供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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