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代五服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宋代五服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的丧服仪制。五服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丧服的统称。古代根据服丧者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为服丧者规定了不同的丧服和居丧期限,因而五服又指按照血缘远近、关系亲疏划分等级的丧服制度。宋代的五服制度基本上是以《仪礼?丧服》为依据,又沿袭了唐代的某些改革作法,例如依古礼叔嫂无服,宋承唐制,叔嫂互为小功。也有一些做法是宋人的创为,例如唐以前妇为舅姑只服期,宋代则改为服三年。综合《政和五礼新仪》、司马光《书仪》和朱熹《家礼》所载,宋代五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1)斩衰。衰,通“?”,即丧服。这种丧服不缉边,故称斩衰。斩衰为三年之丧,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子为父,父为嫡长子,承重孙为祖,妇为舅,妻妾为夫,过继儿子为继父,都服斩衰。(2)齐衰。这种丧服缉边整齐,故称齐衰。齐衰又分五等。一是齐衰三年。子为母,为继母、慈母,嫡孙为祖母,母为嫡长子,妇为姑,等等,都是齐衰三年。二是齐衰一年,丧礼中执丧杖,称“杖期”。嫡孙祖在为祖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夫为妻等,都是齐衰杖期。三是齐衰一年,不用丧杖,称“不杖期”。为祖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为众子,为兄弟之子,过继者为其本生父母,已嫁女子为父母,舅姑(公婆)为嫡妇等,都是不杖期。四是齐衰五月。这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五是齐衰三月。这是为高祖父母的丧服。(3)大功。这种丧服所用布织功粗大,故名。服大功丧期为九个月。为堂兄弟姊妹,为众孙,为众子之妇,为兄弟之子之妇,为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已嫁女子为伯叔父母等,都服大功。(4)小功。这种丧服所用布织功比较精细,故名。服小功丧期为五个月。为祖父之兄弟姊妹,为兄弟之孙,为从祖父,为从祖姑,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为甥,为兄弟之妻,为夫之兄弟、为娣妇姒妇等,都服小功。(5)缌麻。这种丧服以最细的麻布制成,故名。这是最轻的丧服,丧期为三个月。为族兄弟姊妹,为族曾祖父母,为族祖父母,为族父,为族母,为外孙,为两姨兄弟姊妹,为姑之子,为舅之子,为乳母,为婿,为妻之父母,为夫之外祖父母等,都服缌麻。此外,未成年而死叫殇,殇分三种:16―19岁为长殇,12―15岁为中殇,8―11岁为下殇。宋制,凡为殇服,以次递降一等。如本应服期者,于长殇降服大功九月,于中殇七月,于下殇小功五月。不满8岁,为无服之殇。按照古礼的规定,五服之中唯斩衰之服不缉边,馀服均缉,而宋代世俗五服皆不缉边。古礼规定五服都用麻布来做,斩衰用生麻布,其余用熟麻布,持服愈重,所用布愈粗。服之轻重,关系之亲疏,于麻布之生熟精粗可见。实际上,宋代世俗多弃麻布而用绢。司马光鉴于时俗难革,于是折中地提出:斩衰、齐衰用麻布,“大功以下随俗,且用绢为之”。宋代的五服制度当时未必能为人人所严格遵行。它较之前代虽有一些改变,但它所体现的鲜明的重男轻女和严辨血缘、嫡庶、亲疏的原则,仍与前代一脉相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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