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代体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宋代体育分类:【传统文化】 两宋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繁荣和社会文化条件的诸种变化,体育文化也继续发展,并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体育项目 宋代,传统的体育活动项目继续流行,不少项目还有较明显的发展。当时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战争频繁,因此军事体育受到重视。朝廷通过募选、武学、武举来选拔军官,北宋元丰元年(1078)由神宗钦定的考核士卒武艺的标准《元丰格法》中,对步射、马射、弩射应达到的等级均有详细规定。这些措施对骑术、射术以及手搏、拳术、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各种武艺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此外,有些将领还在军中开展举石、跳壕、跳涧等训练。军事体育活动在民间也十分盛行,许多地方都组织起习射练武的社团。上述项目既是军事技术的演练,也是锻炼身体的有效方法。宋沈括《梦溪笔谈?辩证》:“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表明当时军士的力量已较战国时增大很多。传统的球类活动在宋代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蹴鞠活动至宋代,因受各阶层人士的喜爱而愈益盛行。当时的蹴鞠有两种不同的踢法。一种是使用球门分队进行的对抗性竞赛,称为“筑球”。其场地设备、队员人数、竞赛方法等都有相应的规定;队员有不同的位置和职司名称。一般是在球场中设一球门,双方隔门对抗,以踢球过门多少决胜负。另一种踢法不用球门,以踢出的花样动作决定胜负,称为“白打”。白打比赛可由2至10人参加,也有场地和踢球线路等的规定。踢时花样甚多,变化无穷,时人称其“脚头十万踢,解数百千般”。击鞠在宋代既是一种娱乐活动,又是一种军训手段,因而得到统治阶层的提倡。击鞠所用的球门有单门和双门两种,比赛时分两队持鞠杖争逐,以杖击球入网者胜。具体形式有三种:骑马击鞠称“大打”,骑驴、骡击鞠称“小打”,步行击鞠称“步打”。当时宫女也经常进行击鞠活动。宋元之际,人们还从步打发展出一种类似欧洲高尔夫球的新颖球类活动,称“捶丸”,比赛时以棒击球进穴计胜负。水上活动在宋代堪称盛况空前。北宋时,每年三月,朝廷照例要在开封金明池举行盛大的水上活动,项目有划龙舟争标、泅水争银瓯以及荡秋千跳水的“水秋千”等;南宋时则在杭州西湖中举行此类活动。龙舟竞渡、游泳等活动在民间也开展得十分普遍,其中杭州的钱塘弄潮活动尤具特色。相扑活动在宋代蓬勃开展,朝廷朝会、宴饮时,及民间的瓦舍勾栏中,经常有相扑表演和比赛,并且出现了女子相扑的公开表演。当时已有全国性的相扑比赛,宋吴自牧《梦粱录?角予》记载:“护国寺南高峰露台争交,须择诸道州郡膂力高强、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相扑的场地有高台与平地铺地毯两种,比赛时已有正式的规则和裁判。棋类活动在宋代盛行不衰。围棋的实践技艺和理论不断发展,社会上经常举行各种类型的公开比赛。象棋在北宋时有多种形式,如“七国象戏”、“广象戏”等,两宋之际,象棋的棋子、棋局和下法已定型化,据宋陈元靓《事林广记》记载,这时的象棋已与现在基本相同。投壶在士大夫阶层中继续流行,并出现了一些对投掷方法和计分方法加以规定的著作。以养生保健为目的的行气、按摩和体操在宋代也有可贵的发展,苏轼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易的导引法,道士蒲虔贯提出了以按摩为主的锻炼法“小劳术”,更值得重视的是出现了成套健身体操“八段锦”。此外,宋代民间还有各类简便易行的体育活动,较流行的项目有荡秋千、击壤、放风筝、踢毽子等。 体育功能 由于城镇的繁荣和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以及社会文化的诸种变化,体育的功能在宋代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其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体育活动的娱乐性不断增强。如与军事密切相连的武艺这时强调其观赏性、娱乐性,发展出固定的表演套路,形成与实战分道扬镳的武术活动。各类球类、棋类、水上活动及相扑等的娱乐化倾向更为明显,人们开展这些活动除达到自娱的目的外,有许多项目带有表演的性质,以供他人观赏和娱乐。第二,体育活动的锻炼身体、养生保健作用进一步为人们所认识。如宋代已认识到蹴鞠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而且具有健身的价值,故时人有“蹴鞠成功难尽言,消食健体得安眠”;“健体安身可美,喜笑化食堪夸”等诗词。养生术本与神仙方术连在一起,这时逐渐摆脱了原先的神秘色彩和“服食成仙”、“长生不死”等观念,走向较为切合生理实际的道路。甚至放风筝也被人们用来健身祛病,宋李石《续博物志》记载,放风筝时“引丝而上,令小儿张口望视,以泄内热。”第三,体育活动趋于规范化和礼仪化。当时,许多体育项目如蹴鞠、击鞠、相扑等,在场地设备、参加人数、表演程序、竞赛规则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体育活动较前代更为规范化。朝廷还将不少体育项目礼仪化,使之成为朝廷礼仪的组成部分。如宋太宗命令有关部门详定击鞠的礼仪,于是“打球仪”成为军礼之一。朝廷举行春、秋、圣节宴会及招待外交使节的宴会时,都有例行的蹴鞠、相扑和武术等表演,因而这些体育活动已成为朝廷宴会礼仪的组成部分。此外,北宋朝廷每年在开封金明池举行的水上表演,实际上也是一种例行的礼仪性活动。 体育管理与组织 宋代以健身和观赏娱乐为主要目的的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促使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职业体育艺人大量出现,据宋代文献记载,相扑、使棒、举重、蹴鞠、射弩、弄水(游泳)等许多体育项目都有专业艺人。这些艺人对体育活动的开展和体育技艺的提高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与上述情况相应,宋代还产生了一些不同性质的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官方的体育专业艺人管理机构有两个:一是殿前司,也称军头司,在宴会等场合作相扑表演的内等子即由其管理。一是太常寺的教坊所,武术、筑球、百戏体育等艺人由其管理。京城的民间体育专业艺人则由左右军巡使管理,这些民间体育艺人除了在瓦舍中表演外,有时也要支应官差,参加朝廷大宴或外交宴会上的表演。民间的体育组织大致有三类:一是体育专业艺人的同行组织,如相扑艺人的角予社、蹴鞠艺人的齐云社、使棒艺人的英略社等,这类组织的目的是保护艺人的自身利益,加入这类组织时一般有较严格的礼节和规矩。二是业余体育爱好者的同人组织,这类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交流技艺、休闲娱乐,并在适当场合表演。三是民间的练武习射组织,如各地的弓箭社等。各类民间体育组织的大量出现,标志着宋代的民间体育活动已进入了有组织地开展的阶段。 体育著述 宋代体育文化的一大特点是体育著述的大量出现和广泛流传。这一现象虽与印刷术的进步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体育活动的普遍开展、体育技艺的不断提高、体育理论的持续发展以及人们对体育功能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宋代许多文献中对体育活动有较为详细的记述,如击鞠在唐代已很盛行,但比赛方法和规则却缺乏记载,而《宋史?礼志?打球》则对击鞠的场地设备、比赛方法和规则等记述得十分详细。蹴鞠的情况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陈元靓《事林广记》等书中都有详尽的记载。其他各类体育活动的情况也常见于宋人的各类著作中。尤值得注意的是,宋人还编撰了许多专项的体育专著,如署名调露子的《角力记》是我国最早的摔跤史书,李逸民的《忘忧清乐集》是现存最早的围棋谱。从体育史上看,中国古代各种体育活动的方式和规则,大都自宋代起才有较为详明的记载,宋人的体育著述对后世体育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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