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宗妻不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宗妻不婚分类:【传统文化】 不准与同宗成员的妻妾发生通婚关系。据中国古代礼法,同宗成员死后,其妻妾只能改嫁其他宗族,而不能由活着的同宗男子收继成婚。特别是从唐代开始,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唐律:“诸尝为袒免亲(服亲之外,关系较疏的亲属)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缌麻(服亲之第五等)及舅甥妻徒一年。小功以上(服亲之第四等)以奸论。妾各减二等。并离之。”宋律同于唐。元代以收继为俗,故不禁宗妻通婚,但后来规定弟可收寡嫂,兄则仍不能收弟妇。明律:“凡娶同宗无服之亲,及而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缌麻亲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徒一年。小功以上各以奸论。其曾被出及已改嫁而娶为妻妾者,各杖八十。若收祖父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妾各减二等。”清律与明律基本相同。礼法虽严,但实际上历代不绝娶宗亲妻妾者。如春秋时代的“熏”与“报”便是收继后母、庶母或寡嫂为妻室。后世弟收寡嫂、兄纳弟妇者在民间也较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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