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布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布朗分类:【文化精萃】 拉德克利夫-布朗是英国人,学过医学和道德科学,1904年后师从剑桥的里弗斯(Rivers)学习人类学,曾在悉尼和芝加哥从事教学和研究,后来回英国到牛津的社会人类学研究所工作。他的著作主要有:《安达曼群岛岛民》(1922)、《社会的自然科学》(1937)、《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1952)、《社会人类学方法》(1958)以及与福德(C.D.Forde)合编的《非洲的亲属制度和婚姻制度》(1950)。虽然布朗的著作不多,却并未影响他在社会人类学史上的声誉,他与马氏分别成为英国本世纪上半叶两个人类学研究中心的学术领袖。布氏吸纳了斯宾塞的社会机体论(social organism)和杜尔干的“社会分工论”。其中布朗发展出他自己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在他看来,社会是一个自我诞生的机体或体系。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受社会的规范和准则的制约。与马林诺夫斯基一样,布氏很关注社会如何形成一个整体这个问题,但他是从主体的外在因素出发谈论社会,把社会当成自外部形成的、把个人溶化为群体的系统。他主张社会人类学者的任务在于对社会的构成的不同类型加以分类。但与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功能论”不同的是,布朗的功能观更多地强调“社会整合”和“社会结构”。布氏的功能论,探讨的是社会结构如何在时间的推移中保持自身的作用。“社会结构”在布氏的功能论中,指的是我们可以观察到并加以界定的社会制度的联结(articulation),或制度形成社会架构。所谓“功能”,指的是某个制度对社会整体中的延持起作用,犹如动物体的器官对动物体整体的作用一样。他的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主张将社会人类与社会学结合起来,提出了功能与结构的思想。 (2)从结构功能论的角度出发,拉德克利夫-布朗主张在人类文化研究中应用自然科学中的归纳方法。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在他们的有生之年(马氏在英国的影响延续到1938年,而布氏继之创造了某种“学术独占”,并使之持续到1955年他的去世之年),被推崇为社会人类学的导师,相继在英国的人类学界形成学术霸权。 布朗语音译。部分布朗族的自称。分布在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布朗山、西定、八达等地。历史上曾有“濮”、“扑子蛮”等称呼。人数较多。主要分布在澜沧江以西, 今西双版纳一带。保留一定程度的原始公社残余, 普遍信仰小乘佛教。较早地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统治,社会经济结构、意识形态等受其影响较多,但仍保持较浓厚的民族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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