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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店规、店俗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店规、店俗

分类:【中国民俗】

上海的商业如前所述,自开埠以来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店铺数以万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一些著名的商店都逐渐形成了一套店规店俗,这也是上海商业习俗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以上海最著名的绸布商店之一――协大祥《协大祥同记棉布庄店员规例》为例,做一简单分析。

1912年协大祥开张时,已有一本范围簿,规定店员须遵守的范围,要店员严格遵守,若有违反,便认为是“不守范围”,轻则记过、罚款,重则开除。1923年,“店规”开始条文化,共有20余条,称《店员规例》。1927年增添到63条;1937年便有12章117条之多,称《协大祥同记棉布庄店员规例》;1947年更达17章166条。这部《店员规例》内容之详、条文之多,堪称沪上之最。

第一章“通则”,共有29条,除一般业务操作规程之外,主要有这样一些规定:

铺保。第二条“职员、学生、司务等,在本号任职,应具相当铺保,须填用本号制定各项保证书,如该保证人本号认为已经消失担保能力时须立即更换”。

居住。店员的家眷一般均应居住在外地家乡,不准居住本埠。第六条“职员、学生、司务,非经理许可,不得居住本埠,违者解职”。

对待顾客。第十条“职员、学生如有侮辱、谩骂买客者,罚减俸金或立即开缺”。

进货。第十二条“同业底货或来历不明货物,即不准收买,必须向曾有往来之厂号开具发票正式交易”。

管理。第十三、十四条“各货管理人每星期一各自就所负责之货物清查一过,如有缺乏,立即报告用货人”,“扶梯脚钉布并铁窗拉线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九由管理人员更换一次”。

发型。第十六条“职员、学生头发除修剪平顶及圆顶外,一律轧光,别无他式,以节时间”。这条在1947年改为“只限于学生”。

借物。第二十二条“本号物件概不借出,倘店员家有喜庆等事要借,彩绸、雀牌两种当可准许,惟十天内即须归还。彩绸以拾匹为限,雀牌以四副为限”。

奖罚。第十九条“职员、学生捉获窃贼,每次奖洋壹元。如擅自私行或发生事故被捕获传讯处罚等情,概归该员完全负责,本号及经理丝毫不负责任”。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在本号任有职务之股东,如对于本号有侵占舞弊情事,察出即将其所有股份如数没收,自由拍卖,所得股价以赔偿本号有形无形之损失”;“处分职员、学生除另有规定外,得用记过方法,积十小过为一大过,满三大过者立即开缺”;“发觉本号人员有舞弊盗窃嫌疑,向经理或上级职员告密者,待查系事实,赏洋二十元。真实发现本号人员有舞弊盗窃情事获有证据者,赏洋五十元。倘情节重大另议酬劳”。

第二章“防卫”。共12条,其中3条为防火,9条防盗窃。

防火。第三十至三十二条规定:“本号如遇火警或其他警务,除特定主任人员施救外,凡本号全体职员、学生、司务等共同负责,忠心协助务各竭力借免意外”;“本号遇有酒宴及邻家失火或燃放爆竹,楼上门户完全关闭,以防不测”;“太平龙头及灭火机,遇有火警可用。如无故开动者,罚洋十元。警笛遇火警及盗贼可吹,违者罚洋五元”。

防盗窃。第三十三至四十一条主要内容有:“前门于晚上十点钟上锁,各店员轮流值班,十一点钟以后不再开放。如有人在外因此不能进店者,即以不归号论之”;“后栈房之开闭及看守,均须有指定人负责,他人不得擅行开闭,如有私自出入者立即解职”;“看守后门时,而离开职务者罚洋五元”;“后门各锁每晚须有临班人检点一次,各钥匙已交以后,不准私自开放”;“值夜班人揭晓后,由揭晓人即当面咨照,该临班人如不关照,罚洋壹元”。

第三章“俸给”。共有5条5款,主要规定有:

俸金花红。根据各人表现优劣,考虑俸金和花红的高低。第四十二至四十四条规定:“各友俸金公记照暂行酌定之数按月发给,不准预支,惟服务成绩逐月或有优劣,则酌数亦随之增减,至年终结账确定之”;“职员因病故出缺者,其俸金公记花红照全年派给”,“职员在任未满一周年而至年终自行辞职者或由本号开缺者,花红及职工优待金均不给,未至年终而解职者亦同”。

奖励。第四十五条“各职员逐日门市金之收入持具洋号簿以分别揭出,至月终总揭,设立八个奖额,以积数之最多者为头奖,其余比例定之,计头奖六元,二奖四元,三奖三元五角,四奖三元,五奖二元五角,六奖二元,七奖一元五角,八奖一元”。

优待。第四十六条“本号为优待职员、学生起见,将职员、学员在本号所得全年款项,分别统计之,就其总数另加二成优待金。此项优待金存储本号生息,本利俱不准支用,如遇下列情事之一者方可提取:一、本人结婚或子女嫁娶;二、祖父母、父母、妻子之丧事;三、筑坟建屋;四、解职;五、赔偿本号有形无形之损失”。在抗战胜利后,老板为了职工要求取消包公记制度,恢复公记按月分派,就乘机取消了原规定的职工二成储金,作为交换条件。

第四章“用货”。主要记述职员、学生在本店购货适当优待的规定,共1条5款。第四十七条:“本号股东及职员、学生之用货规则如左:一、职员、学生之用货须由经理指定之人经手之;二、职员、学生所用之货,照本号进本计算之;三、按进本用货之零头,普通货及纯丝毛织品在足尺一丈以内打七折,一丈以外照除五寸;四、按进本所用之货,先入各友用货簿,然后即以现金出流水簿,零数照算,不得情讫;五、职员、学生代亲友购货或自己门买者,须由经理指定之用货员经手之;六、号外股东取货照门市售价计算”。

第五章“请假”。共有7条16款,主要规定如下:

规则。第四十八条“职员请假回府规则”共有13款:“一、每年六十天为职员请假回府时间;二、每次请假忙月至多十天,闲月至多二十天,不得逾期。婚期以一个月为限;三、第一款规定之回府时间,如有余欠,照俸金公记并行升扣之;四、以一、二、五、六、七、八六个月为闲月,以三、四、九、十、十一、十二六个月为忙月;五、请假定额忙月八位,闲月十六位,不得过额;六、职员来去须约准日期;七、在闲月时不遵守第二第六之二款者,该店员所有逾限失约后之在府日每天分别罚洋一元;八、已经请假职员,本号因特别事项令其迟去或早来每一天奖洋一元;九、请假回府之职员不准于请假后不回府而在外作不正当之闲游;十、学生无要事不得回府,如因要事回府准用本规则;十一、在闲月时间如号中生意增忙,在店之职员、学生得酌酬双俸;十二、请假须经理允许;十三、在忙月时间回府,其在府日期照实进俸给扣除之。”若在此时间违反第二第六二款之规定者,该店员所有逾限失约后之在府日期每天分别罚洋壹元。

病假。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职员病假逾期一月以外者,不在请假限额之内”,“职员病假一个月为限,过期须自行辞职或由本号开缺,待病愈后双方同意仍可复职”。1947年《店员规例》中,对原规定病假一个月外须解职者改为两个月后解职。

销假。第五十一条:“请假回府,在到店销假时须于午前,如过十二点钟而到店者,其超过时间,到收市标准钟点为止,入作辍计算。既到店后,出外者仍须挂号”。

夜号。对少数高级职员经经理许可居住本市者,也要住在店内。如晚上要回家,须挂夜号。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住本埠职员得挂夜号其例如此:一、每两次夜号做一天;二、每次夜号翌日到店须达晨起标准钟点,如迟到入作辍计算;三、挂夜号回府而明日不到店者须另外请假”,“非住居本埠者不得挂夜号”。在1947年《店员规例》中,将“每两次夜号做一天”改为“五个夜号做一天”,并对业余时间职员外出放宽为:营业收市后职员得轮流业余外出。

罚款。请假须严格遵守,限时限额,超越者就要罚款。第五十四条“额外请假每月俸金在三十元以上者每日罚洋壹元,在十五元以上者每日罚洋五角,在十五元以下者每日罚洋叁角”。

第六章“作辍”。职员、学生临时去处理一些私人杂事,上海人叫“打横”,这里叫“作辍”,本章还带有考勤之意。共有6条,第五十五至六十条规定:“各友作辍时间一个月规定五小时,过与不及一小时闲月一角,忙月二角计算,全月未作辍者另奖洋壹元,夜间由室长负责检查该室人员是否有不归号者,须报告经理议处”,“职员、学生忙月出外无论公私以八位为限,逾限出外者加倍计算,挂号须写明逾限第几额”,“职员回府当日未回,每有假作作辍为由不声明者,罚洋拾元”,“本埠职员在正午十二点后出外须算不归号者,应注明夜号,如有不遵守者处罚之”,“不经经理之准许,晚上不归号者立即解职”,“职员、学生作辍挂号,不能嘱人代写,违者罚洋贰元,代挂号人亦罚洋壹元”。

第七章“晨起”。老板规定职员、学生晨起时间,每天掌握在天蒙蒙亮,根据季节不同而调整,职员、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提早有奖,迟起要罚。第六十一至六十四条规定:“晨起须依照随时规定之标准钟点,如过标准钟点每钟点以一角计算,如未至标准钟点每刻赏洋五分,以早起二刻为限”,“晨起作辍挂号越五分钟不计,已满十分钟者进作一刻,私自签早及签迟查出须补正外并罚洋五角”,“特别签时除司务车夫外,晨起一律签时,以明勤惰”,“晨起不签时或嘱人代签者罚洋一元,代签人亦罚洋一元”。

第八章“账目”。账目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由经理亲自授权管理,“非经理指定人员不得代理内外各账”,任何人不得越权。本章共有8条,主要规定如下:

清账。第七十一条“各账应随时过清不可堆积”。

对账。第六十六条“全部账目由经理指定对账员负责校对,倘有错误而未对出者每次罚洋一元。因未对出错误而致损失者,该损失由该对账员赔偿之。至年终,每一对账员酬洋拾元”。

复账。第六十七章“全部账目由经理指定复账员分别负责复核之,倘有错误而未复出每次罚洋一元。因未复出错误而致损失者,该损失由复账员赔偿之。至年终每一复账员酌给酬金”。

查阅。第六十九条“职员、学生如欲查阅清簿及晚存簿须得内账房账务员之许可,否则严罚之”。

损毁。第七十和七十二条规定“拆散旧账簿须经过账房审查,否则罚洋五元”,“藏匿撕毁涂写本号之有用簿册者,罚洋五元或立即开除”。

第九章“眠食”。共12条,主要规定有:

膳餐。第七十三至七十八条规定:“膳餐不及归号者,应先向经理请准,如经理不在,可向其他领导职员请准之,违者罚洋一元”,“职员出外接洽买货或跑叫庄等,不准在外进餐”,“公开晚餐后不得在灶上私煮饮食,违者罚洋十元,有人见面不报告者罚洋五元,在过年雀战消遣时,由饭司当值者不在此例”,“楼上除账房间、特别间外,不准吃有皮壳核子之食物,违者罚洋一元”,“职员、学生不得自买酒菜私自饮食”,“已经规定之学生轮次摆饭而无故不摆者,罚洋五角”。

病卧。第七十九条“病卧满半天以上并已经请医服药者,其病卧时间照酌定俸金公记之数计算,未医过者照实进计算,如在营业时间有不挂号而卧者,每次罚洋一元。于可以锁闭之卧室内不挂号而卧者,职员罚洋五元,学生罚洋二元,有人见之而不报告者,该不报告人照上例减半罚之”。第八十一条“清晨店门已开,学生未起身不挂病卧者,罚洋壹元”。

午休。在大暑天有午休一小时的规定。第八十条“在农历六月初一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午后十二点钟至二点钟之时间内职员息卧者以一小时为限,过限入范围簿照算”。

卧室。对卧室的管理极其严格。第八十二至八十四条规定:“各友铺位由经理指定,不得擅自移易”,“卧室须常整理清洁,不得有妨碍他人卫生及睡眠之行动”,“各卧室以同室职位比较最高者为室长,如有请假以次递补,室长须负责纠察本室内有无犯规及妨害秩序情事,纵容或觉察后不报告经理者,如有得衡情处理该室长”。

第十章“禁止”。共有19条,有些规定是合理的,如禁止吸烟、赌博、吵架、殴打、搬弄是非、私取赠品彩头等;但有些正当娱乐也被列入禁止之列,实属苛刻,如看电影、看戏、阅报看书等。

吸烟。有些区域为了防止火灾事故,故绝对禁烟。第八十五条“本号贴有禁止吸烟之处而吸烟者,第一次察出罚洋二十元,以拾元赏给报告人,第二次犯者立即开除,如有察出而不报告者,该不报告人并罚洋拾元,以五元赏给第二报告人”。

赌博。第八十六、八十七、八十九条规定:“本号职员如有纠合他人出外开旅馆或在本埠职员寓所赌博者,罚洋五十元,以二十元赏报告人,或立即开除之”,“过年消遣以雀牌为限,输赢不得过巨,于封橱窗开始过元宵为止,每夜不得超过十一点钟,违犯本条之规定严罚之”,“本号职员如有走入赌场者,一经察出,初次罚洋五十元,以三十元赏报告人,二十元收入公记,第二次犯者立即开除之”。

吵架殴打。第九十六、九十七条规定:“职员如有口角相争以致殴打,分三种罚金,甲种二十元,乙种十五元,丙种十元,应罚第几种由经理处决。如有殴打致伤者,即将行凶者开除;倘有生命关系者,由凶手负责与本号无涉”;“无故谩骂同事者,经告发后罚洋五元”。

搬弄是非。第九十九至一零一条规定:“搬弄是非唆使他人发生恶感者,立即开缺”;“帮助他人夺做洋号彩头者,罚洋五十元或立即开缺”;“虚构事实诬告他人者,立即开缺”。

私取赠品。第九十八条“来货箱内匹头中有赠品,如有私取者,罚洋五元”。

用电风扇。第九十四条“花色间电风扇只供批发顾客及理货之时用,晚上货理清后无论何人不准用,违者罚洋二元”。

看电影、看戏。第八十八条“职员、学生私自出外观电影及其他戏剧者,查出罚洋二十元,以十元赏报告人”。

阅报看书。第九十一、九十二条规定:“阅报须收市后在楼下阅之,不准将报纸携至楼上阅看,违者罚洋五元”;“私阅闲书小说及购小报者,罚洋五元”。

玩弄丝竹、棋类。第一零二条“晚上吹弹丝竹及赌赛棋类,虽属正当娱乐,但有妨碍睡眠时间,故除新年时节外不准玩弄”。

第十一章“学生”。共9条,主要规定有:

期限。第一零四、一零五条规定:“学生习业期限定三足年为满,但得考查其才能与服务成绩得以减短延长之”;“学生如有不良行为或难以造就者得随时开除”。

穿着。第一零六条“学生未开俸金前,除云纱拷绸外,无论毛货绸货一概不能穿着”。

出外。第一零七条“各学生自封橱窗后至元宵为止,一概不准出外,须经家长自行领去,或来信差人陪去,倘未曾报告经理擅自出外者,罚洋五元,重犯者开除之”。

吸烟。第一零八条“学生未满期吃烟者,罚洋五元,重犯者开除之”。

饮食。第一零九、一一一条规定:“学生不得买糕饼水果及其他杂食,如有察见罚洋一元,理货员与学生同论”;“学生未满期,不准猜拳饮酒,违者开除”。

掮货。第一一零条“学生掮货须要轻放摆齐,违者每次罚洋四角”。

自修。第一一二条“学生晚上除有公事外,须一律自修学术,由高级人员轮流督导”。

第十二章“附例”,共5条,第一一三至一一七条规定“职员、学生进本号后即日开始遵守本规例”,“凡本规例条文如有疑义,由经理解释之;所未经订明之事,由经理临时处断之”;“凡本规例所载处罚事项,所有罚款有报告人者,以三分之二收入公记,三分之一奖赏报告人,但其奖赏数额已有特别规定者则从其规定”;“如违犯本规例而经本人自首者得从轻处断”;“本规例由经理订定及随时修改之”。

这是旧上海商业行业中一份较为完善、较为典型的店规,协大祥从1912年开张到1950年的37年时间,从二开间的一个小型商店,发展到在南京东路、大世界、八仙桥等商业闹市中心的4个大店,职工由17人发展到334人,虽然经历了1943年8月日寇强制收购纱布损失2.5万匹以上;1948年8月国民党实行“八一九”限价政策,引起抢购风,损失了3万匹以上,利润积累仍然有约合龙头市布50万匹,为原始积累的400多倍。另外还有对外投资54户,其中染织工业9户,商业30户,银钱业15户,是上海绸布行业的佼佼者。这了不起的发展速度和业绩,应该说与这份店规有一定的关系。

从协大祥的《店员规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不少积极可取的地方,最主要的是办任何事情都有章可循,这对加强企业管理、推动营业的繁荣和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它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老板实行封建家长式的统治,把职工当作机器,过度地延长职工劳动时间,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

总之,旧上海一些大型商店的店规店俗,保留了不少经商活动中的良俗,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经营者的烙印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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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1: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