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氏宗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张氏宗祠分类:【中国民俗】 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至民国七年(1918年)完工的张氏宗祠,在《张氏宗祠规约》16条中,宗祠的管理权已由封建的族长制改为选举制。第一条规定“本祠由张姓族人中公举职员管理之,司年3人,按年轮值1人,主持全祠事务;查账2人,会同稽核每年收支款项;干事每宅1人,协同司年劝收款项,邀集公祭等事。以上职员每3年一更举,连举得连任。第三条规定常年祭祠修理等费以及祠役辛工等费的捐集办法为:有田产10亩以上者年纳1元,20亩以上者2元,再上类推;出外或在本地有职业,年得薪百元以上者纳1元,200元以上者2元,余亦类推;除以上两项外,其他各户年纳祭份3角,于冬至祭期缴纳之。”宗祠费用捐集办法体现“有钱出钱”和宗祠之事全族办的原则。田产10亩以下者,年得薪百元以下者虽不属经费捐集的范围,但也必须年纳祭份3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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