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彝族的婚姻习惯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彝族的婚姻习惯法分类:【地域文化】 解放前处在奴隶制发展阶段的彝族社会把人区分为四等:诺伙(黑彝)、曲诺(白彝)、阿加(安家娃子)、甲西(锅庄娃子),其中黑彝是最高等级,为保持特权地位和血统纯洁,婚姻习惯法禁止黑彝男女和其他等级的男女发生婚媾,如产生了恋爱关系,就要受到黑彝家支的严厉制裁。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级男子发生关系,双方都被处死。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级女子发生关系,男女两人或被开除家支,或被处死,对女子则绝对处死。白彝如和阿加通婚,按习惯规定,男白彝与女阿加婚后所生子女,其等级地位一半随父,一半随母。反之,如女为白彝,男为阿加,其婚后子女,除头胎外,其余子女均须定为阿加。这种婚姻习惯法实际是阶级等级制的产物,是一种陋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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