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改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改嫁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法律允许妇女改嫁,曾先后规定:丈夫为客户,身死,其妻改嫁与否听便;丈夫犯罪被移乡编管,其妻可以提出离婚;丈夫出外三年不归,其妻听凭改嫁;丈夫携带家资逃亡,妻子不能自给,许改嫁;夫妻感情不合,允许女方提出离婚并再嫁。对于宗室之女,宋初曾规定,夫死,虽无子,不许更嫁。但到英宗时就已经废止,并进而规定:宗室袒免以上女,离婚后再嫁,其后夫有官者,可转一官。法律还明文规定,儿子要为改嫁之母服齐衰杖期。改嫁不但为国法所许,就是家族宗法也不禁止。著名的《范氏义庄规矩》就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女子再嫁的待遇,甚至优于男子再娶。宋代的社会舆论也并不苛责妇女改嫁。北宋朱寿昌历尽艰辛找到改嫁之母,赢得朝野一片赞扬,神宗还亲自接见,王安石、苏轼等纷纷作诗歌颂。曾垂帘听政的真宗刘后和仁宗曹后,都是再醮之妇,而光宗张贵妃,后来竟改嫁于民间。由此可见宋时社会风气。理学家程颐虽然主张“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提倡妇女守节, 但这种说教在当时既没有深入人心, 也没有影响国家的法令。 封建礼教要求妇女从一而终,歧视妇女改嫁。旧时一般妇女夫死后均终生守寡,不再改嫁,有的未婚便死了丈夫也终身守寡,称为“望门寡”。改嫁妇女低人一等,不能穿红,不能坐花轿,甚至不能坐轿。初婚在上午娶亲,再婚要在下午或晚上,新郎不亲迎,仪式极简单。土家族妇女再嫁称“过婚嫂”,婆家要索取很多钱财,若丧夫不满三年,要出“棺材钱”、“供堂酒”、“包袱钱”、“赎身钱”等,除结婚时娘家置备的嫁妆外,婆家的一切财产不得带走。苗族对妇女改嫁不歧视,但需征得丈夫兄弟的同意,如果丈夫的兄弟要娶,则须嫁给丈夫的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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