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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明代壮族教育政策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明代壮族教育政策

分类:【地域文化】

明王朝以土司制度为社会基础对壮族实行了一些特殊的教育政策:①兴学崇化,以息夷患。在壮族聚居地区兴办官学,除陆续兴复以前各朝设立的官学外,先后创办府、州、县学24所,荔波、忻城、思恩等边远小县也设置了官学;②对入学、出贡予以优待。永乐元年(1403年)令广西土官衙门照云南例,生员有成材者不拘常例,从便举贡;如十年之上学业无成者,就准本处充吏。宣德年间(1426―1435年)规定,上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成化七年(1471年)朝廷规定,凡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朝廷命归顺土官子孙照例送学,食廪读书;③保护土著士子入学、充贡和应举,严禁他处士民冒籍。弘治十二年(1499年)规定:凡有冒籍生员,俱发口外为民;万历四年(1576年)规定,凡改土归流州县土官地方建有学校者,提学官严加查核,果系上著之人,方准考充附学,不许他处士民冒籍滥入;④增加师生名额。思恩州升为府后,于正统十二年(1447年)设府学,即置教授1名,训导4名,其学额理应照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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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