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榷盐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榷盐制

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对食盐实行专卖与课税的制度。榷盐制度由来已久,宋代更有所发展。宋初,中央盐政由三司盐铁管理,元丰改制后,由户部的金部或太府寺榷货务等机构管理。南宋时,由直属中央的行在(临安,即今浙江杭州)榷货务管理盐的专卖和课利收入。地方盐政由地方官兼管,或由朝廷委派的提举盐茶等官员专管。产盐地则设监置场,派官吏管理盐的生产。宋代产盐地主要有三:一是解州(治今山西运城西南)池盐,官营生产,设制置解盐使专职管理,强制召募畦户进行生产。二是四川井盐,盐井上千,其中大盐井常为官府直接经营,其余为井户私营。三是东南海盐,以淮南、两浙地区为多,生产专业户称亭户,在官府监督下生产。各地所产盐,全部由国家统购统销,并严格划分其销售区域,不得越界贸易,更严禁私贩,否则要处以重刑。专卖法可分为两种:官运官销的直接专卖法,或称官卖法;官府把食盐批卖给商人运销的间接专卖法,或称通商法。宋初,两法因地而异,没有固定制度,而以官卖法为主。由于官盐价贵质劣,民众不愿购买,各地官府便常常强制抑配,或按人户丁数,或按户等财产,强迫购买一定数量的食盐,或者按丁口数征收丁盐钱,故时而引起人民的反抗。北宋中期后,官卖法逐渐为通商法所替代。北宋末和南宋时期,官卖法只在福建、两广地区时有存在,而大多数地区都改用通商法。通商法也有多种:交引法始于雍熙二年(985),令商人向边郡交纳粮草,或在京师榷货务纳钱,发给交引,凭引至产地领盐贩卖。买扑法,即把某一地区的国家盐利收入承包给商人,令其先纳一定钱数入官,便可领盐在该地区售卖。最普遍采用的是盐钞法,庆历年间范祥首创此法,北宋中期起逐渐推广,南宋时大部分地区都实行盐钞法。通过食盐专卖制度,国家每年得到数百上千万贯,甚至达二三千万贯的盐利收入,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0/19 18: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