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水葬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水葬分类:【传统文化】 丧葬习俗之一。将死者全尸或将其尸体肢解后投入江河湖海的一种葬法。部分汉族和藏族、门巴族有此俗。东南沿海地区有的汉族,旧时人死后,举行过一定仪式即将尸体投入海中或置棺海滩,利用涨潮飘入海中,均称之为“海葬”。浙江等地农村,旧时对未出牙而夭折的婴孩,或全尸或经火化而投入水中行水葬的。旧时四川甘孜藏族,普遍实行水葬。人死后请喇嘛超度亡灵,再请司水葬者将尸体屈肢,用绳捆绑定姿,裹以旧衣或白布,在前胸缚以一大石,然后投入固定的水葬场(一般在江河急流处)。也有刀斧断尸后投水的。旧时西藏门隅部分地区的门巴族,由背尸人背尸到水深流急的河边,经肢解分段抛入河中;墨脱地区的门巴族,对患传染病而死亡者才实行水葬。 古代少数民族丧葬方式。将死者抛入水中,随水漂流。《南史?夷貊传》上《海南诸国》:“死者有四葬:水葬则投之江流,火葬则焚为灰烬,土葬则瘗(yì益)埋之,鸟葬则弃之中野。”亦泛指葬身水中。唐代皮日休《馆娃宫怀古五绝》:“不知水葬今何处,溪月弯弯欲效颦(pín频,皱眉头。效颦,不恰当地模仿)。(《全唐诗》卷615) 流行于西南藏族、门巴族等少数民族的一种葬法。《南史?海南诸国扶南国传》:“死者有四葬:水葬则投之江流,火葬则焚为灰烬,土葬则瘗埋之,鸟葬则弃之中野。”实行水葬的民族,与天葬之鹫鹰一样,视鱼为神物,谓鱼食尸以后可将其灵魂带往他们所期望的境界。施行水葬时,先请喇嘛诵经超度,然后将尸体以牛驮至江边,投入江中。或以木匣,屈置裸尸其中,随江而流。亦有先肢解而后投之者。水葬多用于殇主凶死者,盖藉水流带走其凶、恶之气。 将死者遗体投入江河湖海中的葬法,旧时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汉族实行水葬,亦称“海葬”,是对死者举行一定仪式后投入水中。也有的置棺海滩,利用涨潮冲人大海。旧时江浙等地农村,对凡未出牙而夭折的婴孩要丢到水里,实行水葬。也有先行火化后水葬的。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族,过去对患“疯病”等传染病而亡的死者实行水葬。藏族流行水葬,多用于夭折的小孩或患传染病而死的贫民。其法先由喇嘛择定日期,再用牛驮尸至江边,喇嘛诵经,尔后抛尸入江;或将尸体盛于木匣,沉入江中;或用刀肢解尸体,投入江中。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童丧者实行水葬。西藏门隅、墨脱地区实行水葬。门隅部分地区,人死后肢解尸体,分段抛入水中。在墨脱地区,只有患传染病而死者才实行水葬。水葬污染水域,不应提倡。 将死者遗体或骨灰投入江河湖海,任其随波逐流而去的葬法。有以下几个形式:A、筏葬式。将死者缚在木筏上,翻置于水中,死者在筏下,筏上只有飘动的灵幡作为水葬的标志。B、折棺葬式。将装有死者的棺木抬至水葬处,先将棺木拆开抛入水中,再把尸体葬入水中。C、箱葬式。把装有死者的木箱用牛皮船运至河心水流湍急之处,将木箱抛下水中。D、筐葬式。多用于葬未成年的小孩将装有小孩遗体的筐放在水中随波而去。E、悬石葬式。多葬非正常死亡者或暴死者,死者身上被捆上大石头,沉入水底。F、解肢葬式。把尸体肢解后投入水中。①藏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西藏、四川、云南的藏族地区。一般凶亡或患传染病的死者行水葬,江河中有固定的水葬场。人死后在家停尸1-3日,点长明的酥油灯,请喇嘛超度亡灵,请水葬师将尸体屈肢用白布裹起来,在胸前缚一大石头,然后投入水中。也有的用牲畜驮着或亲属背着尸体到水葬场,用刀斧断尸投水,或全尸投水。死者生前的用品归司水葬者所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半数交地方政权,半数交寺院“超度”亡灵,用作“布施”。②门巴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西藏门隅、墨脱地区。在门隅地区,人死后,由背尸人将尸体背到水流深、流急的河段边,肢解后抛入河中。墨脱地区只有患传染病死去的人才实行水葬,并将尸体完整地投入江中。③又称“海葬”。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人死后,置棺于海滩,利用涨潮冲入大海。现在水葬是一种综合性的葬式,属于二次葬。一般将遗体火化后,将其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更多地加入了移风易俗的革新内涵。 ①将死者遗体投于江河湖海中的葬法。曾流行于大洋洲和亚洲的喜马拉雅山区。在波利尼西亚、密克罗尼西亚和美拉尼西亚,土著居民的水葬,多行置尸体于独木舟中任其漂流沉没的形式。有的民族只在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或奴隶中间施行。在印度, 其水葬形式只是将焚化后的骨灰撒入恒河之中。在现代, 多对航海中的死亡者在举行一定仪式后,投入海中施行水葬。②解放前藏、门巴等族中等级较低者的葬俗之一。西藏地区凶亡或传染病亡者才贬为水葬。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则普遍实行水葬。江河急流处有固定的水葬场。人死后在家停放一至三日,点长明的酥油灯,并请喇嘛超度亡灵, 请司水葬者将尸体屈肢,在前胸缚一巨石, 然后投入水中。也有的将尸体用牲畜驮运, 或由近亲背至水葬场, 以刀斧断尸投水, 或全尸投水。死者生前的用物归司水葬者所得。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 半数交所属地方政权, 半数交寺院“超度”亡灵, 作为布施。 藏族群众对亡者葬仪之一。一般被认为是下等葬俗,多用于夭折的孩童、乞丐、鳏夫和赤贫者等。但个别藏区也有例外。水葬时间一般在黎明前或天黑后。水葬地点一般较为固定,选水深流急,或水势呈海螺纹旋绕的水域。水葬方式有两种,一是整体葬,把整个尸体抛入水中; 二是肢解葬,按人体关节部位用利器肢解,砍下一块,向河中抛一块,最后连利器、口袋及四周血土一并收起投入水中。葬毕煨桑,撒些糌粑面,放块嘛呢石或插个小经幡,葬仪即告完毕。 广西东兰县民间传统葬俗,老人死后,不用棺木殓装,而是将死者用布条捆在木梯上,盖上白布,旁边绑一鸡或小狗作为陪葬,然后敲着丧锣,把尸体直接投入深潭或江河中,任水冲走。送葬的亲朋,必目送尸梯沉没水中或漂流至看不见为止,才能离开。20世纪50年代,群众响应政府号召,为防止河流水潭污染,严禁水葬,此俗才逐渐绝迹。 藏族群众对亡者葬仪之一。多用于夭折的孩童、乞丐、鳏夫及赤贫者等。但个别藏区有例外。水葬多在黎明前或天黑后举行。水葬地点较为固定,选有灵气,水深流急,或水势呈海螺纹旋绕的水域,以便亡者解除灾难,争取升入天界。水葬方式有两种:一是整体葬,把整个尸体抛入水中;二是肢解葬,按人体各部位的关节用利器肢解成多块,抛向河中。最后连同利器、口袋及肢解处四周的血土一并收起投入水中。葬毕“煨桑”,撒白糌粑面,放块嘛呢石或插个小经幡,葬仪便告完毕。水葬被视为下等葬仪。 将死者投于江河湖海中的葬法。我国解放前西藏地区对凶亡或患传染病而死者施行水葬。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则普遍采用水葬,在江水急流处设有固定的水葬场。人死后点长明的酥油灯,在家停放一至三日,请喇嘛诵经超度亡灵,然后由司水葬者将尸体屈肢,胸前捆一巨石,沉入水底。也有将尸体用刀斧剁碎投水的。死者生前的用物归水葬师所得。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半数交地方政权,半数布施给寺院超度亡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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