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阳刑徒墓砖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洛阳刑徒墓砖铭分类:【传统文化】 东汉洛阳城南郊的五百二十二座刑徒墓中,出土刑徒墓砖820多块。通常是每座墓放墓砖两块,也有的墓中发现多块墓砖,零乱弃置,其中除死者本人的一块或两块之外,其余都是别人的旧墓砖。所有的刑徒墓砖,都写刻铭文。字都阴刻在砖的正、背两面,也有个别墓砖只有朱书铭文而未加镌刻。砖铭均竖行自右向左写刻,全部隶书,可视为碑刻、简牍之外数量最大的一批东汉书法资料。完整的砖铭格式是刻出刑徒的部属、无任或五任、狱名或郡县名、刑名、姓名、死亡日期,并注明尸体埋在此处。例如:“右部无任少府若卢髡钳尹孝永初元年五月四日物故死(尸)在此下”(T 2 M77:1);“右部无任江夏鄂完城旦谢郎永初元年七月一日物故死(尸)在此下”(T 2 M13:2)此外,尚有几种简化格式。最简单的一种仅刻死者姓名,有的在姓名前加刻郡县名,或是在姓名前加刻无任或五任,这三种往往与完整格式的墓砖共存。有的墓砖还分别附记有“代刑”、“勉(免)刑”、“官不负”、“寄葬”、“第×笼等特别项目。全部砖铭中记载死亡日期的共229块,始自东汉和帝永元十五年(103)四月三日,终于安帝延光四年(125)十月二十二日。砖铭记载的内容,为研究汉代刑律和刑徒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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