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代壮族教育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清代壮族教育政策分类:【地域文化】 清王朝在改土归流的同时,采取了一些扶持壮族教育的政策:①兴办学校。创办了镇安府学、泗城府学、太平土州学、奉议州学、土田州学、西林县学、崇善县学、东兰州学、归顺州学、西隆州学、天保县学、恩隆县学、百色厅学、恩阳州学、镇边县学等15所学校;②鼓励外籍人入籍应试,招进生员,振兴教育。雍正九年(1731年),礼部议复广西巡抚金沭疏:“请令外省及本省别府之人有情愿入籍者,咨查本省如无过犯,准其编入烟户,入籍考试,仍呈明学政注册。入学中举之后,照奉天定例,不许搬回原籍。其嫡亲子男弟侄同时入籍有名者,准其一体考试。嗣厉如有土属内改流之州县,均请照此例。于十科后停止。应如所请。”③禁止土官阻挠上民应试。嘉庆十年(1805年)规定,以后退种土司粮田之正民、杂民准期呈明应试,该上官不得借端阻挠;④准许土司子弟就近入学考试。康熙五年(1666年),令各土司子弟愿习经书者,许在附近府县考试。文义通达,每县额取2名。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令各土司官有愿送子弟就近府、州、县学读书者,命该教官收纳教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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