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通婚分类:【地域文化】 朝鲜族订婚习俗。子女到了婚配年龄,父母悉心为之物色保媒的人。保媒的男性,称媒人,女性,呼为媒婆。保媒者多由阅历深、交际广且又为人忠厚者充任,有时也由双方的亲友越俎代庖。双方通过保媒者对各自的家境、身世、学识、品行以及健康情况的了解并交换了意见之后,各自派出相亲者。男方多由其姑母或姐姐出面,女方则必由其父亲或哥哥亲往。也有委托保媒者代行的。通过相亲,如果互感满意,双方便交换庚贴。倘若生庚又相得无碍,双方便确定子女订婚的日期。 解放前,由于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各个方言区的黎族同胞之间互相通婚的较少,多为各个方言区内部通婚。但是,各个方言区内部是严格禁止同一血缘通婚的。在外围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的黎族同胞中,凡是相同一个姓的,无论地区相隔多远,都不能通婚。合亩制的黎族婚姻不受同一汉姓氏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影响,而是受血缘关系的限制。因为合亩制地区的姓氏 (王或黄) 都是从汉族借用的,所以同姓通婚不受限制; 而沿海南区的黎族的姓氏是代表血缘关系的,所以同一姓不通婚。 解放前,黎族和汉族通婚各地都有,但大部分是汉族商贩娶黎族姑娘为妻,而且要一辈子居住在黎族地区的; 汉族女子嫁给黎族男子,解放前特别少,就是解放后也很少见,仅出现在干部的范围内。黎、苗两族通婚,解放前为数也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教内教外不通婚,如非教徒要与教徒通婚,必须先入教。在旧时农村,通常家长一人入教后,全家人都跟着入教,代代相袭。在天主堂周围的村落中,有很多教徒世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婚姻法》颁布后,教内教外通婚不受限制,有些教徒世家中,丈夫是教徒,去教堂做礼拜,妻子则到寺庙进香;有的父母是教徒,儿女不是教徒。清明祭祖时,一个家庭中,有的去教堂做弥撒,有的到墓前焚香点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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