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民代表大会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民代表大会制见“法学”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根据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原则、在长期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正式建立于195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予以确认。它的基本特征是: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人民有权随时撤换或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次宪法对这制度都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政治制度,是以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原则和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为基础,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建立起来,并同我国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便于我国各族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最好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所选出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对国家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它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下设民族、法律、财政经济、外事等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行使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部分职权。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它与专门委员会不同,不具有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部分职权,如调查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三级政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它们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中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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