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renmin jingch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依照法律惩治反革命分子,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人民警察的职责主要是:预防、制止、侦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侦缉逃避侦查、审判和执行判决的人犯;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领导群众进行防特、防盗、防火工作;管理户口;管理城市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群众集会的秩序和安全;保护各国驻华使领馆的安全;警卫重要的机关、厂矿企业等部门的安全;进行消防工作;其他属于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依据承担任务的不同,分为户籍警察、交通警察、消防警察、治安警察、刑事警察、司法警察、铁道警察、港务警察、航运警察、森林警察、边防警察、外事警察、武装警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