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身保护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身保护令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居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司法程序。当一个人因被拘留或监禁而丧失人身自由时,如他认为自己被拘留或监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其人身自由给予保护。法院经调查后,若认为该拘留或监禁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裁决,下令释放被关押者。法院颁发人身保证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居民受到任意或非法的拘留、监禁,以保证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澳门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监禁。对任意或非法的拘留、监禁,居民有权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证令。人身保证令的颁发作为一种司法程序,是由许多必不可少的环节构成的。如居民究竟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哪一级法院才有权作出人身保护的裁决,法院进行调查包括哪些程序,法院应当在多长期限内作出裁决等,这一切均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法典加以规定。 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由英国习惯法衍生而来,指被捕者有要求恢复自由的权利,除非逮捕者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将被捕者拘留候审,宪法第一条第九项保证这一权利不受侵犯,但宪法措词笼统,没有明确说明究竟是国会还是总统可以停止执行人身保护令 (遇内乱或外患情况时除外)。结果,林肯总统在内战期间停止执行人身保护令的做法被抨击为违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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