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从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从服从属关系称从服。《礼记·大传》: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从服有六: 有属从,有徒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陈浩注:“属,亲属也。子从母而服母党,妻从夫而服夫党,夫从妻而服妻党,是属从也。徒,空也,非亲属而空从之服其党。如臣从群而服君之党,妻从夫而服夫之君,妾服女君之党,庶子服君母之父母,子服母之君母,是徒从也。如公子之妻为父母期,而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外舅外姑,是妻有服而公子无服,如兄有服而嫂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也。公子为君所厌,不得为外兄弟服,而公子之妻则服之,妻为夫之昆弟无服,而服娣姒,是从无服而有服也。妻为其父母期,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三月则为轻,母为其兄弟之子大功,重也。子从母而服之三月则为轻,此从重而轻也。公子为君所厌,自为其母练冠,轻矣,而公子之妻为之服期,此从轻而重也。” 从服古代的服丧原则之一,即本人与死者无亲属关系,而随与死者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死者服丧。据 《礼记·大传》记载,周代制定丧服有六个原则:“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而订立的叫“亲亲”;依据身分地位的尊卑贵贱而订立的叫“尊尊”;依据母道、妇道的名份而订立的,叫做“名”;依据宗族归属,主要是女子的婚嫁关系而订立的,叫做“出入”;依年龄大小而订立的,叫“长幼”;“从服”是第六条原则,是为间接的关系订立的。从服的制度也有六项:一是属从,如儿子为母亲的家族服丧;二是徒从,如臣子为国君的家族服丧;三是从有服而变作无服,如贵人之子怕犯禁忌,不能为其妻子的父母服丧;四是从无服而变作有服,如贵人之妻要为她丈夫的外兄弟服丧;五是从重服而变成轻服,如丈夫不能为妻子的父母挂重孝;六是从轻服而变成重服,如公子之妻要为公子的嫡母而加重丧服。这套丧服制度和原则,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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