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3.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从50—70年代,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基本上实行财政与银行分口管理的办法。国营农业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解决,对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由银行贷款解决。1979年国营农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包干,银行参与企业决算,贷款的运用和周转的状况才见好转。1980年农业银行向国营农业企业开始发放多种经营和农工商联合经营、农办工业、农办商业贷款。1983年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财政不再给企业增拨流动资金,1985年农业银行实施了《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而使国营农业企业信贷管理得到完善和加强,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农业银行贷款解决(表2-2-7)。 表2-2-7 1951—1990年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单位:万元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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