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伊拉克国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伊拉克国会1958年以前伊拉克王国时期的立法机构。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同时集会与闭会。参议员由国王遴选任命,任期8年; 众议员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两院各从其议员中选举议长1人,副议长2人,任期均为1年。每一议员,经10名议员附议,有权提出立法议案,但有关财政方面的除外。国会议员有权向各部部长提出质询并要求解释。国会可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内阁可提请国王解散众议院。1958年7月军事政变后,该国会被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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