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会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会试选举官吏制度的一个考试等级。即乡试、会试、殿试。会试制度始于金,元、明、清沿此制。《续资治通鉴·宋纪》: “金人科举之制,先于诸州分县赴试,县令为考试 (官),号乡试,惟杂犯者黜,榜首曰乡元。次年春,分3路类试,自河以北至女真皆就燕,关西及河东就云中,河以南就汴,皆取旨选官知举,号府试,凡2人取1,榜首曰府元。至秋,尽集诸举于燕,号会试,凡6人取1,榜首曰状元。分3甲,上甲皆赐绯,虽下甲,率13年而转奉直大夫。所试分词赋、经义二科,仍兼律义。亲戚不回避,有私者决沙袋。” 《元史·选举志》: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5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2问,经义1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1道; 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1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1道。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1场,初三日第2场,初五日第3场。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2员、监察御史2员、读卷官2员,入殿廷考试。每举子1名,怯薛歹1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1道,限1000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1道,限500字以上成。” 《明史·选举志》: “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3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1场,又三日为第2场,又三日为第3场。” 会试科举考试方式之一,为较乡试高一级的考试。因士子会集京师参加考试,故名。又因一般在春天由礼部主持举行,故又称“春闱”、“礼闱”。相当于唐宋时期的省试。“会试”之称始于金朝。金朝凡府试中选者均可参加会试。会试考官仍承宋制,为知贡举、同知贡举。泰和二年(1202年)定制,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进士、经义进士五人取一。 宋人科举考试图 会试明清科举每3年在京城举行的考试。由礼部主持。各省举人皆可应考。逢丑、辰、未、戌年举行,考期在春季。试3场。考中者称贡士。 会试科举考试方式之一。为较乡试高一级的考试。因士子会集京师参加考试,故名。又因在春季由礼部主持,亦称“春闱”、“礼闱”。相当于唐宋的礼部试(省试),辽代有礼部试,亦同。会试之称始于金。金制,凡府试中选者均可参加会试。泰和二年(1202)定,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进士、经义进士五人取一,中选者才可参加殿试。其考官仍承宋制,为知贡举、同知贡举。元代会试于乡试次年的二月初一、初三、初五日分两榜进行。以蒙古、色目人为一榜,试两场:第一场试经问五条,第二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以汉人、南人为一榜,试三场:第一场试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第二场于古赋、诏诰、章表内选试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以乡试所取三百人参加,从中选录一百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人。然实际中选者常不及此数。会试不中者可授地方学官。考官同金代。明代每三年举行一次。定于辰、戌、丑、未年的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分三场进行。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表内选答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凡乡试录取的举人皆可应试。取录名额,初无定额,多者至四百七十二名,至成化十一年(1475)后,约取三百名。明初取士,不分南北,洪熙元年(1425)定取士之额,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宣德、正统间曾分南、北、中三卷,数额亦时有变通。取中者可参加殿试。设主考官二员,同考官初为八员,后增为十七员。清初沿明制。乾隆十年(1745)改考期为三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主考官称总裁,同考官十八人,由皇帝钦派。另设监临、知贡举、提调、监试等官。录取人数不定,最多为四百零六人,最少为九十六人,一般为二三百人,分省录取,钦定录取名额。录取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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