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和膳食供给,加强现代化经济管理,世界很多国家都对体力劳动强度进行了分级。各国多采用能量消耗、耗氧量或心率值作为指标来评定体力劳动强度,其中又以能量消耗值应用最为普遍。我国的科研工作者于1980—1981年对20多个具有代表性行业中的262个工种的劳动工时、能量消耗及热能摄入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该标准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划分体力劳动的强度(见下表12.3-1): 表12.3-1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I 为劳动强度指数,T 为劳动时间率 = ![]() 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3为劳动时间率计算系数,7为能量代谢率计算系数。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具体来说,Ⅰ级体力劳动相当于轻劳动,例如印刷厂的铸字工、装版工、打样工,机械制造厂的造型工,纺织厂的挡车工等;Ⅱ级体力劳动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例如纺织厂的落纱工、机械制造厂的铸件清理工等;Ⅲ级体力劳动相当于重劳动,例如炼铁厂的矿石搬运工和配料工,针织业的漂染工,木器厂的木工等;Ⅳ级体力劳动相当于很重劳动,例如煤场的煤仓装煤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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