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坚持环境保护与开发治理并重的方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坚持环境保护与开发治理并重的方针同全国一样,目前全省已进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强环境管理、进行区域综合治理的新阶段。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和“二同步”方针,必须一手抓现有资源的保护,一手抓新的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即坚持对现有资源环境的保护与新的开发治理并重的原则,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甘肃省城乡环境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重点抓好一山 (祁连山) 一河 (黄河)一市(兰州市)的综合开发治理。不论资源保护还是开发治理,都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领导责任制,并适当增加环境投入,使环保投入比例与城乡经济增长的比例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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