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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司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公司法

规定公司的种类、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法或特别民事法的组成部分。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改革中出现了民间的和内外合资的多种公司形式,使贯彻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的传统公司法获得了新的存在条件。参见“公司”、“企业法”。

公司法Corporation Law

与公司有关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是独立法人,由股东、董事、职员组成。董事负责公司管理、任命职员、决定董事会政策;职员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股东选举董事会。加拿大现代公司可根据功能分为三大类:市级公司,由选举的董事会管理,除不能发行股票外,具有与其他公司相同的特点;慈善公司,受王室特许成立或为教会所有,可以赢利,但利润只能用于慈善事业或有益于社区的活动;商业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均以赢利为目的,并在股东中分配利润。1970年以前,加拿大公司的成立有两种源于英国公司法的基本形式:由省政府颁发皇家特许状;按法定程序登记注册。70年代以后,加拿大进行公司法改革。《安大略商业社团法》模仿纽约州公司法,还采纳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一些观点。“筹资索取欠款证明”是一种独特而高效、只有公司才具有的担保形式。该证明规定拖欠归还贷款或在出现拖欠的情况下,债权人可指定一财产清理人变卖资产偿还债务。各省劳动法和联邦破产法规定,雇员有工资索赔优先权,并有权起诉董事,要求发放6个月以上的工资。

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共11章230条,包括总则,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有权对公司的各种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当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时设立) 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法人机构,对内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更换,其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 经理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并隶属其下的代理机关,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有关部门同意,可兼任经理; 监事会是公司执行业务和财务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公司全部资本分为均等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股东组成,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股份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理会负责; 股份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发行分定向认购和公开募集两种;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可以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法

公司法

规定公司的种类、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世界上最早的公司法始于1673年法国的《商事敕令》,后为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所增补,1925年又另订《有限公司法》。中国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曾制订《公司律》,1914年北洋政府曾制订《公司条例》,1929年国民党政府曾制订《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类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由有关的经济法规调整。1993年12月29日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11章230条,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公布实施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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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8: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