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实行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4.实行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1961年10月,江苏根据中央 《关于农业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先在86个大队进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经过1962年的调整,全省实行了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的单位有30万个,占全部生产小队的97. 8%,每个生产小队平均有31户115人。解决了生产小队的生产与分配,经营与核算,耕畜农具所有权与管理使用权不统一的矛盾,健全了生产队的责任制,恢复了高级社时期行之有效的“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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