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1989年1月1日生效。截至1999年6月16日,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内,有168个缔约方。没有尚未批准的签约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伦敦修正案》)于1990年6月29日在伦敦通过,1992年8月10日生效。截至1999年6月16日,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内,有130个缔约方。《伦敦修正案》给受控制物质清单增加了12种新化学品,并有提交报告的要求;其中包括建立临时多边基金,以帮助合格的缔约方执行控制措施。该基金已于1991年1月1日开始运行。人均氟氯化碳年消费量大于0.3kg和人均哈龙年消费量大于0.2kg的发展中国家也向多边基金捐助。《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于1992年11月25日在哥本哈根通过,1994年6月14日生效。截至1999年6月16日,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内有92个缔约方。关于损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行政预算1997年为354.2263万美元,1998年为367.9704万美元,1999年为361.574万美元。预算均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各缔约方按照商定的分摊一览表,向其捐助的信托基金提供资金。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的行政管理预算在1991~1997年期间为233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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