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养济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养济院中国古代社会救济机构之一。元、明、清三代由朝廷下诏普遍设置,主要收养鳏寡孤独、残疾、无依无靠的人。元建国之后,在全国陆续开设了一些养济院。《元史·刑法志》:“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于养济院收养。”明代社会救济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洪武五年(1372年),诏天下郡县置养济院。政府对被收养者每月供米三斗,薪材三十斤,冬季、夏季各给布一匹,小孩则得大人的三分之一。清代的养济院,政府每年供给银米,冬季发棉衣。除了政府救济外,还动员其他社会力量,自愿捐款,政府嘉奖这一行为。 养济院宋代贫民医院。略同于安济坊。其初由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俾四方行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后浸移为它用,赵崇宪为之修复并立规约数十条,以愈疾多寡为赏罚。弃儿亦收养入内。病囚亦可入养济院、安济坊。后如淳熙二年(1175年),陈岘为苏州太守时设居养安济院一所;淳熙九年 (1184年),钱佃说他在此前知隆兴府时于城外置有养济院一所; 嘉泰元年 (1201年),和州请置居养院; 绍定四年 (1231年),吴渊在苏州设济民药局等,都是类似之贫民医院,但以私办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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