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养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养老是指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据法律和道德规范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保障。早在原始公社时期,人们就把养老作为全社会全氏族的共同职责。《礼记·礼运》中所述“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用”,是对传说中的原始社会履行养老等社会责任的生动描述。而同篇中所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则是论述了原始社会解体私有制产生以后,养老、育幼等社会职能转变为家庭责任的事实。中国古代哲人和历代王朝都把奉养父祖定为子孙的基本义务。孙子讲的“亲亲、仁民、爱物”,孟子讲的“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都是以养老为做人的第一要求。唐律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和供养有闲者”列入处死刑的十恶不赦之罪。清律规定,“如子贫不能营生赡养,父母自缢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奉养有缺者,杖一百。”而对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家庭,历代王朝则给予减免田赋和徭役等优待。如《荀子·大略》载“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唐律规定,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以奉养老人;明洪武年间诏,“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子侍奉,免其差徭。”家庭养老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下自然经济的产物,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养老职能逐渐向社会转移,成为现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养老是一项法定的社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这并不等于免除了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宪法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说明子女赡养父母同父母抚养子女一样,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重要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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