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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劳动就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劳动就业

指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一定的形式与程序,得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从而获得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社会行为。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❶劳动者必须从事一种劳动或劳务活动;
❷这种劳动必须得到社会承认,属于正当的社会劳动;
❸这种社会劳动必须是有报酬或有收入的。劳动就业的实质,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由此取得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不同,劳动就业也就有不同的性质。根据国际劳工统计会议规定的通用标准,凡在规定的年龄之内,具有下列情况者能算作就业人员:
❶正当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工作人员;
❷有职业但临时没有工作的人员,包括因病、伤休假、劳动争议、旷工或因气候不良、设备损坏及其它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
❸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或协助家庭经营,虽不领取报酬,但在规定时间内,为正规工作时间1/3以上者。按照我国现行的统计标准,劳动就业范围限于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劳动力。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农村集体劳动者、城乡个体劳动者、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就业的中方劳动者等。现役军人一般不列入劳动就业人口的范围,但军工企业、军队后勤部门所属非军籍职工,均计算为职工数,作为就业人员统计。

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是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后,甘肃省只用了6年时间,即到1955年,就妥善解决了旧社会遗留的严重的失业问题和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问题。1966年后, 由于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 导致了1979年和1989年两次就业高峰。1979年全省共有城镇待业人员和插队知识青年20万人,1989年,待业人员达到24. 5万人,省人民政府积极贯彻国家“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在积极鼓励全民单位安置就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兴办劳动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容量,平稳渡过了这两次就业高峰。1979年至1998年,全省累计安置城镇失业人员189. 14万人, 失业率由1979年的10. 86%下降到1998年的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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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2: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