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反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反坐刑事诉讼名辞。以某罪告人,人无其罪,告者以所告罪论,称反坐。《资治通鉴·汉纪》: “河南尹李膺表按 (羊元群) 其罪; 元群行赂宦官,膺竟反坐。” 胡三省注: “反坐,按其罪而不得行,反自坐罪。” 反坐又称“诬告反坐”。即诬告他人犯罪的人以其所诬告的罪承担罪责。例如,诬告强奸,即按强奸罪反坐。秦律已有此规定,但区分故意和错告(端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实)。《唐律斗讼》规定诬告人者各反坐。称反坐者止坐其罪,但因毕竟不同于真犯,按罪应坐死,也止绞而不斩。诬告尊亲属、官吏、奴告主及其亲属均罚。明清律诬告反坐还有加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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