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国家行政机关和自治机关。1954年3月至9月,相继成立焉耆回族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区和巴里坤哈萨克族自治区6个民族自治区。原县人民政府撤销,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6个自治区分别改称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各自治县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1979年,各自治县相继撤销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政府。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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