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89·11”跨国贩毒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89·11”跨国贩毒案1989年11月, 由公安部直接指挥,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察,成功地破获了一起跨国贩毒案。这个犯罪集团从缅甸贩毒入境,经滇、川、甘中转,到广东省出境,形成一个严密的贩毒网。破案时,缴获海洛因221.5公斤,毒资人民币165万元,美元3万元, 黄金2 000多克,手枪3支,运动枪、电击枪5支,催泪弹10枚,氰化钾750克,汽车4辆,摩托车7辆,拖拉机1台,移动电话5部等。捕获缅甸、香港、澳门毒犯11名,境内毒犯60名(其中甘肃人51名)。毒枭马永华系甘肃广河人,于1989年3月至10月, 先后5次在四川成都贩卖境外流入国内的海洛因172公斤,吗啡540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永华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于1991年8月15日对毒品罪犯马永华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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