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六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76 唐六典唐朝行政法典。玄宗时官修,题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撰,历16年。玄宗旨意按《周官》分为理、教、礼、政、刑、事六典,故名之。因唐官制与周官相去甚远,实则按唐国家机关体系编纂。分30卷,其篇目为1.三师、三公、尚书省;2.吏部;3. 户部;4.礼部;5.兵部;6.刑部;7.工部;8. 门下省;9. 中书省;10.秘书省;11.殿中省;12. 内官侍中省;13.御史台;14.太常寺;15.光禄寺;16.卫尉寺、宗正寺;17.太仆寺;18.大理寺、鸿胪寺;19. 司农寺;20.太府寺;21. 国子监;22.少府监、军器监、铸铁监等;23.将作监、都水监等;24.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25.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26.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内官; 27.太子家令、率更寺等; 28.太子左右卫诸率府;29.诸王府公主邑司;30.府、督护州。《唐六典》为中国首部行政法典,最早从刑律中分出行政法,自成一部门法,是中国封建法律完备化的一个标志。另外,它对唐代法规形式,对唐律之八议,对唐许多司法原则和制度亦有阐述。 唐六典唐代官修政书,记载唐前期的职官制度及有关行政法规,共三十卷。开元十年(722年),唐玄宗李隆基下诏,命起居舍人陆坚以儒家经典《周礼》为模式,编修唐朝政书,并亲自手书六条: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故书定名为《六典》。当时宰相张说为丽正书院学士,将此事委徐坚。玄宗欲以西周之 “六官” 体制编纂唐之政典。徐坚 “沉吟岁余”,“历年措思,未知所从”。张说又命毋煚、余钦、咸廙、孙季良、韦述等参加撰写,“检前史职官,以令式分入六司,以今朝六典,象周官之制”;其后又增加数人,先后在萧嵩、张九龄等人主持下,“用功艰难,绵历数年”,至开元二十六年(738年)书成,又加以注释,于次年,由李林甫“奏上,百僚陈贺,迄今行之” ( 《大唐新语·著述》)。《唐六典》采取“以官统典”的原则,即按现行职官体制编排《六典》;“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即将有关职官的行政法规系于此官之目,“官领其属,事归于职”,使行政法规与行政部门相结合,同时将该官的历史沿革列入注文之中。《唐六典》 名义上仿 《周礼》六官,所谓远承《周礼》,近取现制,以唐之官制为纲目,分卷记述中央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五省,御史台与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军器、将作、都水五监,十六卫;太子东宫府、率,诸王、公主府邑;地方三府、都督府、都护府、州、县等行政机构,“以令式象《周礼》六官为制”(《新唐书·艺文志二·职官类》),详述各官职司、品秩、官员编制、职责范围,说明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式和规程,以及各部门机关之间的关系。《唐六典》还详尽地总结了每一官署、每一官职的历史沿革,故它既是一部现行的行政法规汇集,同时又是一部唐以前的中国行政制度史。《唐六典》的编纂,开创了中国法典编修的又一新体例。它打破了此前将行政法规与刑律兼容,或与礼制混杂的传统,实现了“官典”与刑律、礼制的分离,使行政法最终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此,编撰令、式为典,成为后世各代立法的又一重要内容。如明、清编《会典》,可以说是唐修 《六典》 的影响。参见本书 “典” 条。 唐六典唐代官修官制书。三十卷。唐玄宗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因为是唐玄宗亲自拟定六个方面的内容并命史臣修撰呈进的,所以题为唐玄宗御撰,而实际负责组织编写的主要是中书令张说、肖嵩、张九龄等人,具体执笔的有徐坚、韦述、苑咸等十余人。开元二十六年(738)编成草稿,次年注解完成,时李林甫任宰相,就以他的名义奏上。此书“摹周六官领其属,事归于职”之法,按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门,以类相从编写,所以称《唐六典》。 唐六典书名。唐玄宗御撰、李林甫等奉勅注。唐玄宗开元十年 (722),起居舍人陆坚等受命开始编写此书。以后徐坚、毋煚 (jiong)、徐钦、韦述、苑威等参与修撰。实际负责组织撰写的是张九龄等。开元二十六年 (738) 初稿完成,第二年注解完成,由当时任宰相的李林甫署名奏进。因为该书为一部官修的职官制书,是按唐玄宗亲自规定的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方面的内容写成,所以书名为 《唐六典》,并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等奉勅注。书共30卷,分别介绍从中央到地方的文武官制。其中中央的有: 三公三师、三省六部、秘书、殿中、内侍、内官、宫官、御史台、九寺、五监等; 地方的有: 三府、都督、州县、都护等; 武职的有: 府兵十二卫,监门、千牛二卫,羽林军等。该书虽也追述前代官制,但着眼点却放在当代,因此,对在唐代既无实权、也无僚属的三师、三公官记载甚为简略,而对唐代国家行政的主要机构——尚书省及所属六部则记载甚详。对有关宫廷的官职,如太子所属的东宫官、诸王府及公主邑司介绍也较为完备。该书的具体写法是: 正文列职名、属佐,叙述品次、职掌; 注解则对设官分职的沿革详加说明。这种写法,使正文与注释相得益彰,既总结了自 《周礼》 以来历代官职的变化情况,又重点记载了唐代前期的官制内容,被认为是一部精密简要的典章制度之作。清乾隆年间修 《四库全书》时,将此书列在《史部·职官·官制》类之首。明清以来均有刻本流传。中华书局出版了今人陈仲孚点校本,最便查阅。 唐六典唐玄宗时官修,旧题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出于张九龄等之手。30卷。以三师、三公、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为目,述其职司、官佐、品秩及章程、会式,并注周秦至唐前诸官沿革。凡唐初至开元官制建置及其渊源,均详于此编。有扫叶山房本、广雅书局本通行。 唐六典书名。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成书。张说、张九龄、李林甫等先后主持其事。原诏集贤院按周官六典——理典(避高宗李治讳,故改治为理)、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编修,因唐官制与周官不同,乃改以三师、三公、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为目,分述职司、官佐、品秩。宋时曾刊刻,明正德十二年本为现存最古刊本。明清会典均渊源于此。 唐六典书名。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奉敕注,实则为张九龄、李林甫等修。三十卷。仿《周礼》六官内容。以三师、三公、尚书、中书、门下、九寺、五监、十二卫等为目,叙其职名、属佐、品秩、职掌及设官分职的沿革。 唐六典三十卷,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开元十年 (722),中书舍人陆坚奉诏撰修《六典》,唐玄宗手写白麻纸六条,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令以类相从,由丽正修书院总其事。开元十三年,丽正院改名集贤院,中书令张说充学士,领院事。徐坚受命主持撰修,而“历年未有所适”,不知从何处入手,玄宗又命韦述等参预撰修。十七年,萧嵩代张说为中书令知院事,韦述等则取玄宗所定“六典”之名,按照《周礼》六官所职进行编写,即所谓“摹周六官领其属,事归于职,规制遂定。”(《新唐书·韦述传》)经五年,至二十二年中书令张九龄知院事,撰修接近完成。二十四年李林甫代张九龄为中书令知院事时,撰修当已完成,故北宋时曾巩曾见到一个不全的传本,称“集贤院学士知院事中书令修国史上柱国始兴县开国子臣张 (九龄)等奉敕撰”(《元丰类稿》卷三十四)。李林甫又命学士在“以令、式入六司,像《周礼》六官之制”的基础上,再以“其沿革并入注”,二十六年定稿,二十七年 (739)上奏玄宗。因此,通行本都题名“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该书前后经历十三年,四易总纂官 (张说、萧嵩、张九龄、李林甫),参预撰修者可知考知十三人(徐坚、毋 《唐六典》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按照唐玄宗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6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其篇目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等,全书共30卷。此书是臣下奉诏编纂,从开元十年(722)到开元二十六年(738),历时10余年完成。 《唐六典》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九龄等人撰。30卷。记载唐代官制。唐开元十年(722)编,开元二十六年(738)成书。从玄宗拟定的治、教、礼、政、刑、事“六典”为书名。全收以3师、3公、3省、9寺、5监、12卫为目,列其职司、官佐,叙其品秩,是研究唐代职官不可缺少的文献。通行本有清扫叶山房本、广雅书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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