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业部、国家民委关于回汉通婚后汉族一方及其子女愿随回族生活习惯的,按回族标准供应副食品问题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商业部、国家民委关于回汉通婚后汉族一方及其子女愿随回族生活习惯的,按回族标准供应副食品问题的通知节录;一九七九年四月九日凡回族(包括禁猪的其他少数民族。下同)和汉族结婚后,汉族一方及其汉族成分子女,愿意跟随回族生活习惯的,根据本人要求,由所属粮油副食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按当地回族标准供应副食品(包括油、肉等)。反之,如愿随汉族生活习惯的,根据本人要求,也可以按当地汉族标准供应副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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