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乡镇企业进出口贸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乡镇企业进出口贸易湖南乡镇企业出口创汇是随着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从1979年至1987年, 随着国家批准设立的外贸公司数量增加, 部分从事传统产品生产的乡镇企业如烟花鞭炮、瓷器、农副土特产品等行业, 开始向外贸公司交货。1988年至1990年, 国家取消外汇控制指标, 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放开绝大部分出口商品经营, 并且在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行业进行外贸自负盈亏改革试点。乡镇企业以其成本低、机制灵活的优势, 参与出口产品生产领域的竞争, 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1990年, 全省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达到8.35亿元, “三来一补” 工缴费收入258万元。1991年以后, 国家取消对出口的政策补贴, 实行外贸公司自负盈亏。1994年1月 1日起实现人民币汇率并轨。1995年开始给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为乡镇企业发展出口创汇提供了一个空前大好机遇。乡镇企业采取向外贸公司交货、由外贸代理出口、与外贸公司联营发展出口商品基地等多种形式, 扩大出口创汇。1995年, 全省乡镇企业有出口产品生产企业个数2 074个, 比1990年增加999个; 出口产品交货值53.83亿元, 比1990年增长5.4倍; “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2 360万元, 比1990年增加1倍。至1995年底, 全省乡镇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有11家, 当年自营创汇307万美元。1995年, 全省乡镇企业 “三资” 企业出口创汇3 071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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