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地方性法规。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共6章44条。主要内容: 对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和劳改、劳教人员中疑似性病艾滋病者强制进行检查、治疗; 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办理结婚登记; 对入境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或者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依法定期进行性病、艾滋病项目的健康检查; 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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