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指1963—1965年的经济调整时期。广西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进行了一系列经济调整工作,使农轻重比例关系得到调整改善,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该时期,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5.1%,其中农业产值递增12.8%,工业产值递增18.5%,均超过了“一五”时期的发展速度。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年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安徽国营与供销合作社商业于当年合而复分,各专业公司也相继恢复,实行政企分开。面对当时生产下降、货源减少、商品供应短缺、市场货币增多、集市价格上涨的情况,国营商业既要通过商品经营大力回笼货币,又要以有限的商品货源尽量满足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大力压缩基本建设战线;以农、轻、重为序调整建设布局,加强对基本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到1965年,国民经济的主要指标为:基本建设投资10.4亿元,比“二五”时期减少了66.88%;生产总值241970万元(比1962年增长了36.5%,下同),粮食产量261.74万吨(58.3%),棉花产量7.59万吨(202.4%),猪、牛、羊肉产量9.17万吨(31%);原油产量97.31万吨(10.88%),发电量4.46亿千瓦小时(50.68%),钢产量4.72万吨(162.22%);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657元(0.46%)。从以上数字对比可以看出,在这三年内除了基本建设投资有大幅度下降、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外,其他各项主要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表明国家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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