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方自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地方自治地方依法享有一定自治权力的管理制度。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法律规定自治地区的居民可以选举产生地方自治机关,并由其管理地方事务。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单位可采取立法、行政、财政等手段进行控制和监督。 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权,把一部分行政事务划归当地居民自己处理的制度。实行地方自治的行政区域,通过地方选民选举代议机关并组织地方行政机关,对该地方实行自主管理,其权限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地方自治国家对其地方行政单位实行的一种管理形式。实行自治的地方行政单位可由选举产生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实现对本辖区地方事务的管理。地方居民表面上可以通过自治机关独立自主地管理地方事务,独立于中央执行机关,实际上,地方自治机关一方面受到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一方面常被地方财政金融巨头、企业主、地主及其代理人所把持。地方自治出现于封建社会末期,反映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参与地方政权的要求。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有些国家将地方自治发展为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并视为国家实行分权原则的体现。 地方自治Local Self Government根据州的一般法律或由州授予州内的市、县、镇、区、村和教区的特许状进行市政管理。各地方政府的权力大小差别很大。实行地方自治的地方,地方政府拥有征税、公路、交通、治安、教育、卫生和其他与地方有关事务等方面的广泛权力。地方自治在殖民地时期开始出现,这种政府形式继承了英国长期实行的一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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