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均输平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均输平准中国封建政府为控制运销,取得收入而采取的经营商业的政策。汉武帝时,官府彼此争购货物,常使物价腾贵,各地向中央交纳贡物,运费又常超过原价。《史记·平准书》载: 元鼎二年 (前115年),桑弘羊担任大农丞,负责理财,试办均输,收到了好效果。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理财有功升大司农,均输平准法始全面推行。所谓均输,就是在中央管理财政的大司农下设立均输官,由均输官到各郡用租税收入为本钱,收购物资,再将其运到售价较高的地方销售,或运至首都长安,储于大司农,供国家各部门需要或高价出售,凡商贾所贩运的货物,只要有利可图,都在均输之列。所谓平准,就是在大司农下设平准官,总管均输官从全国各地转运来的货物,除却供皇帝和政府需要外,其余根据市场上的物价,贵时销售,贱时收购,平抑物价,政府亦从贵卖买贱中牟利。实行均输、平准法之后,对打击商人囤积居奇,增加中央财政收入都有极大好处。当时据说“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反对者则指责它产生“农人重苦,女工再税”以及富商奸吏乘机渔利、物价依旧腾跃等弊。后代也常仿行。如王莽新政曾行五均六筦,唐代刘晏管理东南财赋,用税款购货供应关中,宋王安石变法实行均输法和市易法,都是对桑弘羊均输平准法的继承和发展。 均输平准中国古代政府为控制运销、平抑物价和取得收入而采取的一种官营商业政策。汉武帝时,官府彼此争购货物,常使物价昂贵。各地向中央交纳贡物,运费又常超过原价。元鼎二年(前115年)试办均输。元封元年(前110年)大力推行,同时创建平准制度,合为均输平准。指令各地向均输官交纳贡物折价和运费,由平准官和均输官在低价地方买货转运京师或在高价地方出售。运输工具由官府置办,人员征发平民充当。西汉末年,王莽实行六筦政策时,亦有类似的平准内容。唐刘晏管理东南财赋,用税款在东南各地采购土特产品,运往关中一带销售。同时推行平准法,如设置常平盐等。宋王安石也在东南各路推行过均输法,授权六路发运使,可动用国库拨款及移用六路财赋,就近在价廉处收购,丰年存储以备荒年。同时,改平准法为市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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