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汇兑换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中国银行发行的含有外汇价值证明的人民币代用券。1980年4月1日起发行。其面额分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7种,与人民币等值。发行此票券是为了适应中国旅游事业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发展的需要,以加强外汇管理,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计价流通,维护金融秩序。外汇兑换券只限在中国境内指定的商店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等费用。短期来华的外国人员,短期回国的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驻华外交和民间机构及其常驻人员等,凡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外币支付凭证和汇入汇款等,均可向各地中国银行或其指定的外汇代兑点兑换成外汇券。不准挂失,不得私自买卖。兑换后6个月内,外汇兑换券持有人凭其本人的“兑换证明”,可将持有的外汇券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外币存款或兑回外汇,或携出、汇出境外。 外汇兑换券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中国银行发行的与人民币等值流通的外币代用券。简称外汇券。于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有壹佰圆、伍拾圆、拾圆、伍圆、壹圆、伍角、壹角7种面额。只限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范围内流通。1989年12月,中国银行规定,持有外汇券的个人或机构,只能凭有关证明,按一定比例兑回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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