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1958年5、6月,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当时对夏季丰收形势估计过高,认为粮食产量在短期内可以一翻再翻,在三五年内人均可以达到750—1000公斤,并要求1958年粮食产量达到250亿公斤。而当时正值秋收秋种大忙季节,全省农村过多地抽调劳力和物资去大炼钢铁,过早地组织农民工上水利工地,秋种面积减少近667千公顷,并误认为粮食产量已经过关。因而在早秋作物收获以后,提出“放开肚皮吃饭,鼓足干劲生产”的口号。在农业生产中,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口号。在报刊上不断报道亩产粮食上万斤、棉花上千斤等“高产卫星”。甚至把“大跃进”中出现的农业产量成倍、十几倍、几十倍增长的虚假现象,出现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等脱离实际的做法,说成是共产主义的,是群众创造性的行动。误认为当时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和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已经与形势不相适应等。
1958年9月初,中共江苏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议》。会议和文件虽强调办人民公社要调查研究分两步走,先搭架子,后处理政策问题,要以原来的乡镇为单位建社等。但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坚持调查研究,“先行试点,然后推开”的做法,不到一个月时间,全省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到9月28日统计,全省建立了1 490个人民公社,参加农户96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4%以上,基本上是一乡一社,每社平均6 751户,相当于高级社平均户数的24倍,其中最小的约1 000户,大的如盐城专区的一个社达13 820户,扬中全县5万多户组成一个联社。
人民公社建立之初,曾出现一系列问题:❶指导思想上认为人民公社的规模越大越好;
❷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公社统一掌握一切经济单位的物资供应和产品分配,管理公共财产,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和饲料田;
❸把原来的劳动组织形式改为班、排、连、营、团的军事编制,以“大兵团作战”的方式进行生产;
❹在社与社、乡与乡,甚至县与县、农村与城市之间,搞“共产主义大协作”、“大支援”,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❺分配上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普遍实行伙食和部分集体福利供给制,实行吃饭不要钱;
❻生活上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这样生产上无制度,劳动无定额,报酬无区别,加上严重的浮夸风、瞎指挥、高指标、高征购等严重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1957年9月20日至10月9日, 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 (简称《四十条》)。11月 13日, 《人民日报》 发表了题为 《发动全民, 讨论四十条纲要, 掀起农业生产的新高潮》 的社论, 不切实际地提出了要批判 “右”倾保守思想, 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跃进。湖南各地围绕讨论 《四十条》, 批判“右”倾保守思想, 许多地方打破社界、乡界, 实行 “大兵团作战”, 纷纷出现了小社并大社和 “联社” 的情况。
1958年8月29日, 中共中央发布了 《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9月, 湖南以县为单位召开了县、乡、社三级干部大会, 部署建立人民公社。约1个月时间, 全省按照 “一乡一社” 的原则,将5.3375万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改组为1112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入社农户820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99.9%, 平均每个公社7 470户; 入社人口3 334万人, 占全省农业人口的99%以上; 入社耕地367.87万公顷, 占全省耕地面积的99%以上。全省的人民公社共有1.72万个大队, 13.2万个小生产队, 38万个作业组。
人民公社建立后, 热衷于 “ 一大二公”, 依靠行政手段, 无偿调集原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资金、设备和劳动力, 普遍建立起了农具厂、肥料厂、农副产品加工厂、建筑材料厂等社队企业, 总数达10多万个。许多国营商店也下放到人民公社, 农村中的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也划归人民公社管理。同时, 全省还组织了1 020万人的民兵队伍, 人民公社建成了“工农商学兵相结合” 的体制, 并随即投入了 “大跃进”运动。全省人民公社的劳动力约1 260万人, 一会儿动员600万人大办钢铁, 一会儿动员600万人大办水利, 与此同时还大办交通、大办社队企业, 以致农业第一线的劳动力逐年减少: 1958年为760.43万人, 1959年为682.98万人, 到1960年6月只剩662.9万人。当时, 拆掉了家庭炉灶, 收走了锅碗瓢盆, 在全省农村建立了35.8万个公共食堂, 使占农村总人口97%的农民不能在家里做饭。此外, 还大办幼儿园、敬老院、托儿所、缝纫组、洗衣组、制鞋组等,实行“生活社会化”。由于这些组织形式超越了生产力水平和人民公社的承受能力, 所以普遍办得不好,甚至有名无实。
人民公社初期, 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1959年实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仅为劳动组织, 没有经营管理权。1960年全省办了26个以大队为核算单位过渡到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试点, 急于向公社所有制过渡。
人民公社建立后, 首先是大搞 “一平二调”,不但平调了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产, 而且侵犯了社员的合法经济利益。据不完全统计, 从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到1960年, 平调总额达16.09亿元, 人均51.9元, 大于当时社员一年的纯收入。其中平调集体部分为8.87亿元, 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平调的占42%, 属于社、队平调的占58%。其次是在分配上,违背按劳分配原则, 一是平均主义, 1958年大办公共食堂时, 包吃饭、包穿衣、包治病、包上学、包看戏……, 供给部分占总收入的80%~90%。1958年以后虽然将粮食改为半供给, 但仍强调公共食堂实行油、盐、柴供给制。二是高积累, 1958和1959年,一般都以总收入的50%左右作为扣留和积累, 分配给社员的仅占50%左右, 社员收入逐年降低。1958年总收入26.4亿元, 人均85.13元, 分配给社员的占51.1%, 人均43.8元; 1959年总收入22.4亿元, 人均72.4元, 分配给社员的占51%, 人均36.9元;1960年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 总收入17.7亿元,人均60.35元, 分配给社员的占58.9亿元, 人均35.57元; 1961年总收入18.1亿元, 人均60.6元,分配给社员的占61.6%, 人均39.4元。由于收入少,供给比例大, 用工多, 致使社员劳动工值很低。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日值一般是0.6元到1元,1958年仅0.1元左右, 1959年、1960年也只有0.1~0.3元。1961年取消供给制度后, 才上升到0.5~0.6元。这些年, 社员家庭副业基本被取消, 副业收入减少80%。农民从集体分到口粮后, 已没有多少现金了, 有的还倒欠集体的钱, 超支户占了30%~40%,进钱户应进的现金也难以兑现。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1958年, 在“大跃进” 的影响下, 有些人认为高级社的规模小, 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酝酿小社并大社问题。同年7月下旬, 省委派工作组先后在桦川县星火乡进行小社并大社试点, 在尚志县长寿乡进行建立人民公社的试点。8月上旬, 毛泽东主席视察河北、河南、山东省农村时. 发出了 “还是办人民公社好” 的号召。8月24日, 《黑龙江日报》报道了尚志县长寿乡将2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 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的消息, 对全省农村有很大震动和影响。8月29日, 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同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了办好人民公社的广播大会, 省委书记作了《走人民公社的道路》的讲话, 对全省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广播大会后, 即在全省农村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仅用十几天的时间, 到9月中旬就将全省1 186个乡 (镇)组建了718个人民公社,9 135个高级社变成8 372个管理区 (即生产大队), 原来的5万个初级社变成47 013个生产队。9月16日省委在 《黑龙江日报》上宣布: 全省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的特点是 “一大二公”, 它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既是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 也是国家政权的基层单位。公社的规模一般为一乡一社。肇源、明水、抚远、宝清、萝北、孙吴、双鸭山、鹤岗等县市, 曾建立一县一社或县联社。但由于规模过大, 不便管理, 1959年改为一乡一社。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3:05:16